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是全國統一規定,不是由地方選擇性實施

11月1日起,《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正式施行。根據條例規定,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在校期間電子產品使用管理,指導學生科學規範使用電子產品,嚴禁中小學生將手機、平板電腦帶進課堂;小學生每天在課堂學習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這是國內首部為促進學生體質健康而制定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是全國統一規定,不是由地方選擇性實施


有輿論將此解讀為山東省是首個明確規定嚴禁中小學生將手機、平板電腦帶進課堂的省區,並認為其意義重大。而其實,在之前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中,已經明確“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要進行統一保管。學校教育本著按需的原則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教學和佈置作業不依賴電子產品,使用電子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原則上採用紙質作業。”也就是說,在我國國家層面,已經有了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明確規定,按理,這應該在全國範圍裡馬上落實,可是,這卻沒有立即得到實施,因而,地方進一步出臺內容完全一樣的法規,也變為新聞。這讓人困惑,如果地方不進一步出臺法規,那八部門的意見要不要落實呢?

在筆者看來,這反而暴露出當前教育管理、學校治理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國家出臺的統一規定,還需要一級一級出臺法規、下發文件,甚至到了學校內部,具體執行,還存在沒有操作細則的問題,學校的管理“等靠要”,即等待具體的指令。這導致已經達成共識的全國統一的教育管理規定,一再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比如,現在是山東出臺地方法規,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過不久,另一個省又出臺法規,會再一次引起社會輿論對這一話題的關注和討論。

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是全國統一規定,不是由地方選擇性實施

這種局面應該扭轉。或有人說,我國在推進教育改革時,都採取先行先試的做法,因此,規範學校辦學管理的措施,各地應因地制宜結合自身情況推進。而其實,規範學校辦學與推進教育改革是不同的,國家明確的學校辦學規範,各地都應該嚴格執行,不存在著選擇性執行和差異化執行的問題。選擇性執行或差異化執行,會令學校、學生、家長都產生困惑,為何一地可繼續允許學生帶手機進課堂,而我們要嚴禁?由此會影響這一規定的推進、落實。

回到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這一規定上,客觀而言,八部門的意見,回應了此前社會輿論的呼聲,就是要規範電子產品的使用,防止過度使用電子產品,影響學校教學秩序和影響學生健康成長。但在八部門意見頒佈之後,很多學校並不知道有這一規定,在意見頒佈之後,就曾發生中學教師在課堂上讓學生把手機砸毀的事件,針對事件,就有不少網友呼籲國家要採取措施治理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的問題,並認為教師的行為雖然“粗暴”,但卻是對學生負責。這其實不應該發生在國家出臺意見之後,因為嚴禁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是國家統一規定,教師不讓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是執行國家規定,完全可依法依規進行。

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是全國統一規定,不是由地方選擇性實施

本來,按照八部門出臺的預防兒童青少年近視新規,學生不得帶手機進課堂,對帶進校園的手機應統一管理,那麼,各地學校應該根據這一意見,建立起相應的管理規定,規定如果學生帶手機進校園,怎樣交給學校統一管理;明確學生不得帶手機進課堂,在課堂上如果發現學生用手機,任課教師可採取怎樣的處理措施,等等。在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時,要按照國家意見的總體要求,聽取本校教師、學生、學生家長的意見,制定各方都能接受、利於規定落實執行的管理措施。這就讓國家統一的規定,落到了具體的辦學規範之中。

但現在治理意見和學校行動卻存在兩張皮問題。原因在於,學校要等上級文件,沒有上級文件,只有國家發佈的意見,學校具體執行時,還是缺乏明確依據。這也可以解釋為山東省進一步出臺法規的原因。但是,就是山東省出臺了地方性法規,針對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的規定,其實也和國家意見一字不差,會同樣面臨學校在落實時怎樣執行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於依法治教和學校內部的民主管理。依法治教,就是對於已經明確的學校管理規定,必須嚴格落實;而民主管理,則是在學校內要按照上位法和真格規定,通過廣泛教師、師生意見,出臺本校校規、執行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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