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家暴男用菜刀剁掉妻子左手,一審量刑太輕,檢方抗訴!

王某某與張某某本是夫妻,但張某某平時好吃懶做,還經常毆打王某某,無奈之下,王某某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2017年10月23日,離法院開庭還有3天。當天11時許,王某某從外面賣菜回家休息,丈夫張某某在外喝了酒回來,要求王某某去法院撤訴。王某某同意撤訴,但要約法三章:“一起去法院寫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打我,不再這麼好吃懶做。”然而,聽了這話,張某某大發雷霆,繼而與王某某發生肢體衝突。衝突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某持菜刀殘忍剁掉王某某左手。為洩恨,又在其斷掌上剁了三刀,最終王某某永遠失去了左手。經鑑定,王某某的傷情為重傷二級,傷殘程度為六級傷殘。

鉛山縣檢察院依法將此案起訴至鉛山縣人民法院,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一審判決後,鉛山縣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明顯不當、量刑畸輕,遂依法提出抗訴。提出抗訴後,該院承辦檢察官及時與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溝通,並積極收集被告人張某某主觀惡性以及社會危害性等方面的證據支持抗訴。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後將該案發回鉛山縣人民法院重審。2018年9月11日,鉛山縣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重新審理,並於9月21日改判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賠償王某某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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