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廣電總台法治的力量|第二集 未成年人保護:誰來拽住虐童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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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改革開放40年,也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年。江蘇省檢察院與江蘇廣播電視總檯推出《法治的力量》4集系列報道,以十餘件精品案件,以及辦案檢察官的真情講述,回顧40年檢察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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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誰來拽住虐童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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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館,這厚厚十三本卷宗裡的一個個揪心情節,還原出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案件中,兩個女孩,一個兩歲多,一個才一歲,被餓死在家中,而將她們的生命扼殺在搖籃裡的,是她們的親生母親--一個當時只有21歲的年輕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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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9月18日,被告人樂燕坐在這裡--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那天,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樂燕被控故意殺人罪。

五年前,那場六個多小時的庭審,籠罩著一種讓人窒息的情緒。每一分鐘,對於樂燕也好,還是對於我們每一個瞭解到這個案情的人來說,都是煎熬。

這一刻,我們意識到,除了釋放這種無助的情緒外,也許,我們還應該做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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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庭長周侃,是五年前那起案件的審判長。

案件並不是在他敲響法槌、宣佈閉庭的那一刻就結束了,審判了一個樂燕,會不會還有另一個"樂燕"出現?

我國在法律上,早已確立了監護權強行終止制度。然而,雖然法律對撤銷監護人職責作出了規定,但全國撤銷監護權的案件卻一直是寥若晨星,撤銷監護權法律制度也因此被業界稱為沉睡的"殭屍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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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兼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辦公室主任餘紅,是"樂燕案"的公訴人之一。

餘紅和同事一起,以南京市檢察院的名義向南京市人大提交了立法建議,希望對兒童監護缺位問題予以重視。

2016年5月1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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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燕案"發生後,經過調研,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並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2015年2月4日,徐州市銅山區法院宣判的全國首例民政機關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又讓"意見"有了第一例司法實踐。從立案到審結,不足一個月的時光是並不長,卻徹底改變了一個11歲女孩的命運,更成為我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標誌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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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國首例民政機關申請撤銷監護人案件在江蘇徐州開庭審理,受害人小玲的父母當庭被撤銷了監護資格,並且不得恢復。

"撤銷監護"是為了更好地"監護"。一旦孩子受到監護人的侵害,作為少年兒童的最終監護人--國家,應發揮好主體作用,並通過政府福利機構、專業的社會公益組織,進一步完善社會救濟和保障制度,為孩子的教養問題"兜底"。這是一個國家的責任所在,也體現了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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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廣電總檯公共·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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