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姜偉軍(副廳級)涉嫌貪汙罪、行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偉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姜偉軍擔任吉林省商務廳機電產品進出口處處長、總經濟師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多次貪汙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為謀求個人職務提拔,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來源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頭條號)
閱讀更多 洛川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