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徐建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廣東省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徐建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建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徐建文,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建文利用其擔任英德市市委書記、市長等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來源於檢察日報官方微博)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徐建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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