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電動車,將執行新規!一旦發現不合格車統統扣留還將罰款?

全球電動車網記者從交警提醒:11月起電動車執行新規,一旦發現不合格車統統扣留此外還將面臨罰款!

電動車又稱電瓶車,以一塊電池做為驅動力,驅使車輛前行,由於動力來源與電力,因此不屬於機動車行列,所以對於電動車的監管力度最初的時候非常寬鬆,最明顯的一點就是,電動車不用上牌。因為不用上牌,有的電動車就完全無視電子監控攝像頭,這就發生了很多違章案例。

11月起電動車,將執行新規!一旦發現不合格車統統扣留還將罰款?



對於電動車違章行為,最多就是依靠現場執勤交警發現的時候,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罰,但是這樣根本就是杯水車薪,於是,怎麼管理電動車就成為了一大難題,最近,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而該條例在今年的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中明文規定,在該條例實施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對於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行駛證、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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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依舊是可以上路行駛,但是必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去相關部門領取臨時標識,這一標識將有三年的過渡期,也就是說在三年之內憑藉這一臨時標識可以讓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

過渡期(3年)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將會被扣留車輛,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如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的,罰款20元;已登記但未懸掛臨時標識,處警告或20元罰款。偽造,變造或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沒收臨時標識,對駕駛人罰款1000元。以上這些違法行為,電動自行車將會被先予扣留,待駕駛人接受處理後,才會發還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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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罰款並非目的,隨著電動車駕駛證的出臺,以及電動車行駛證、車牌號的出現,對於電動車的管理力度將會更加嚴格,這樣的後果是道路上違章行駛的電動車將會更少,所以,11月1日過後,電動車執行新規,一旦發現那些沒有懸掛臨時標識的車輛,或者違規的電動車,將會被統統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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