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結果在59歲死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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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社保,結果在59歲死了怎麼辦?

如果真的發生這麼不幸的事情,根據《社會保險法》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餘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繼承。

具體辦理流程為 :

當職工死因病死亡後,其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需帶上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社保卡、身體證和單位出具的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到當地社保部門報告。社保部門接到報告後經審核無誤,會指導經辦人填寫《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並終止其基本養老關係。

如果一切順利,社保部門會在7~10個工作日內通知經辦人(死者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前來領取以下幾筆款項:

1、3000~5000元的喪葬費;

2、如果是企業或靈活就業人員可領取當地社平工資標準8~10個月的憮恤補助金,如果是事業單位人員可領取社平工資標準或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20個月標準的憮恤補助金,如果是公務員可領取社平工資或其基本工資標準40個月的憮恤補助金;

3、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餘額可以全額退還;

4、死者個人養老金賬戶內的全部累計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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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同時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撫卹金。喪葬費、撫卹金的領取條件是,只要屬於當地火葬區的必須出具火化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參保人員在職死亡的,應由法定繼承人提供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繼承關係證明資料(如戶口簿、結婚證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即時辦結。


喪葬費、撫卹金的標準各地不盡相同,其它地方不知道,四川的發放標準是:喪葬費為四個月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撫卹金為八個月死者本人最後一個月退休工資。沒到退休年齡死亡的,按正常退休計算出“退休工資”,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每少繳一年減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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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59歲死亡。


如為男性,尚未退休,屬於在職工作人員。

如為女性,除外副處以上領導幹部、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延遲退休的以外,均屬退休人員。

無分在職、退休,參保人員死亡,家屬可以享有以下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工作單位如屬於實行職業年金制度單位,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餘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餘額,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三、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支付。

(二)撫卹金,逝者月工資或月養老金x一定月數,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規定月數不同,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月支付。


z山海


樓主您好,這種情況如果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去世了,那麼個人賬戶部分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繼承的原則是分為,遺囑繼承或者是第一順位繼承,都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當然個人賬戶當中的錢並不代表。曾經繳納這個養老保險費用的一個。

大約是個人交費總額的40%左右,在你個人賬戶當中,比方說你參保了30年的養老保險,曾經交了將近20多萬的養老保險的費用,那麼最終入你賬戶也就大約是40%左右,也就是這20萬當中的40%。

也就是說只有8萬塊錢左右,而這8萬塊錢左右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剩餘的12萬是歸入到國家的一個社保統籌賬戶當中,而統籌賬戶當中的錢是不可以繼承的,所以說你只能繼承這一小部分的費用。當然除了這筆個人賬戶當中的錢可以繼承以外,相應的還有一筆喪葬撫卹金可以領取,大約是退休工資2到3個月左右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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