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自杀:法律界的一大难题

在大学学术英语课上,小编的老师曾经发起过一场关于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的讨论。

材料中的故事大抵是妻子患重病无法自主行动,乞求丈夫帮助她自杀。丈夫虽然心痛,但是决定帮助妻子自杀。他将妻子搬进车里,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将车尾气导管中的气体导入车内,打算和妻子一起离开世界。然而妻子由于体弱,自杀成功,但是丈夫却昏迷,最终被救醒。请问丈夫是否应该被判有罪?

协助自杀:法律界的一大难题

在我国刑法中,“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

去年,一则母亲杀害儿子的新闻,掀起了我们对于协助自杀的讨论。

协助自杀:法律界的一大难题

协助自杀:法律界的一大难题

母亲在法庭上为自己陈述:“儿子因为早产,出生时就被确诊大脑发育不良及软骨症,不会说话,生活也不能自理,一直是自己在照顾他。现在儿子已经46岁了,自己身体也不好,担心会先他离世,怕别人照顾不好他,才有了喂吃安眠药,让他在没有知觉下死去的念头。”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理由是,生命权是人的最高权利,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儿子的生命。

协助自杀:法律界的一大难题

但是除了这类自愿通过他人协助进行自杀的形式,协助自杀还有更广泛的叫法——“安乐死”

周恩来的夫人邓颖超在遗嘱中写道:

“ 我得重病的时候,或我临死的时候,千万不要抢救,那时候抢救没有什么意义,只能延续那么一两天的生命,搞得医生和病人都痛苦。我看报纸上说美国有一个安乐死医院,人老了,该办的事情都办完了,就可以安静地没痛苦地死去,我看这才是真正的人道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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