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是「植物人」,被執行人患尿毒症,法官傾情調解換互諒互讓

申請人是“植物人”,被執行人身患尿毒症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法官傾情調解換來家屬互諒互讓

一方是處於“植物人”狀態的申請人,

另一方是身患尿毒症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

面對情況特殊的雙方當事人,魏都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堅信人性本善,傾情調解,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執行難題。

國慶節期間,雙方家屬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一次性付給申請人執行款47萬元。

此案申請人王某,今年27歲,是一對雙胞胎女孩兒的媽媽。2017年1月28日下午,王某乘坐朋友的轎車回家。途中,王某乘坐的轎車與殷某駕駛的轎車激烈相撞,王某被撞成重傷。經交管部門認定,殷某負事故一半責任。王某在醫院經3次治療後出院,經鑑定為一級傷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處於“植物人”狀態。

車禍發生9個月後,王某的家人以王某的名義起訴殷某,要求賠償。今年1月,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即殷某賠償王某醫療費、殘疾補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17萬餘元。殷某不服,提起上訴。今年6月,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今年7月,此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執行法官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殷某不僅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而且在經歷一次車禍與兩次訴訟後,其尿毒症病情加重,現在每週需做兩次透析,連治病的錢都無力支付。

得知這一情況,該法院執行局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這一棘手難題。

“此案我比較熟悉,一審便是我審理的。被執行人有病無錢,我們如果按照常規執行方法,勢必會加重被執行人的病情,但若因此將此案列為執行不能而不予執行,對處於‘植物人’狀態的申請人更是不公。”該法院執行局局長李偉傑表示。

經多次研究,該法院執行局決定利用國慶節假期這一時機,召集雙方家屬調解此案,並由李偉傑主持調解。


申請人是“植物人”,被執行人患尿毒症,法官傾情調解換互諒互讓


調解一開始,雙方家屬各倒“苦水”,訴說各自的艱難。李偉傑並不打斷他們,反倒希望他們的苦楚能打動對方。待雙方訴完苦後,李偉傑動情地對雙方家屬說——

“一場車禍,毀了兩個家庭。殷某因為這場車禍病情加重。王某正處在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華,現在卻變成‘植物人’在床上度日。殷某雖然重病在床,但你們做家屬的也替他想想辦法,設身處地地考慮一下王某及她兩個年幼的女兒。”

李偉傑又私下勸說王某家人——

“殷某現在重病,你們如果讓他全額履行法院判決,他也肯定拿不出來,倒不如退讓一步,讓他的家人、親屬在他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籌到錢,退一步或許能海闊天空。”

面對李偉傑的傾情調解,雙方家屬深受觸動,一致表示會體諒對方的難處。殷某家屬表態一定會對此事負責,盡最大能力彌補王某損失。

在李偉傑和執行法官的調解下,最終,雙方家屬達成和解協議,殷某一次性付給王某47萬元,王某放棄其他權利。協議達成後,殷某家屬分頭借款,47萬元執行款於次日全部履行到位。

據悉,鑑於王某及其家庭的特殊情況,下一步,魏都區人民法院將聯合上級法院對其進行司法救助,幫助王某家人擺脫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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