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訪民拿政府救助款獲刑案再審開庭:21名公職身份證人均未出庭

新京報快訊(記者 趙朋樂)河南一訪民李志洲在拿到鎮政府10萬息訪救助款後依然上訪,被法院認定強拿硬要公私財物,鄲城縣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5年有期徒刑,周口中院二審未通知律師就做出了裁定。之後,周口中院自認程序違法,昨日(10月10日)進行再審,李志洲的代理律師姬來松申請21名公職人員作證,無人出庭。案件沒有當庭判決。

鄲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河南省項城市王明口鎮袁寨村農民李志洲因耕種其兄的責任田,兩家發生糾紛。李志洲不服此民事糾紛的判決,從2008年起不斷上訪。迫於信訪形勢和壓力,2012年11月11日,項城市王明口鎮政府以“困難救助”的形式給李志洲10萬元人民幣。但此後李志洲仍有辱罵法院工作人員、攔截車輛行為。檢方起訴李志洲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

2018年2月9日,鄲城縣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李志洲有期徒刑5年。李志洲提出上訴。2018年4月25日,周口中院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李志洲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公私財物105100元,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構成尋釁滋事罪,維持一審判決。

李志洲的代理律師姬來松告訴新京報記者,二審裁定並沒有通知他就直接下達。經李志洲家屬控告後,5月11日,周口中院做出《再審決定書》,表示該案二審程序違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

昨日庭審從上午10點持續到下午5點半。在庭審中,李志洲對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不認可,收取鎮政府的10萬元是政府救助款,自己沒有辱罵、攔車,也沒有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姬來松為李志洲做無罪辯護,他認為,筆錄證據證明,這筆款項是以救助的形式發給李志洲,並通過黨委政府討論決定的,並在鎮政府和法院工作人員見證下籤訂協議書。鎮政府稱2012年為了息訪,不得不給李志洲10萬元並不成立。“鎮政府是有選擇的,因為這個案件李志洲被抓,就是因為鎮政府報警,那麼2012年同樣可以報警。”

王明口鎮政府一位信訪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發生多年,當時他在出差並不瞭解,其他參與人員均已調離,無法詳細說明情況,目前以法院判決為準。記者多次撥打周口中院及鄲城縣檢察院辦公電話,均無人接聽。

姬來松稱,開庭前他向法庭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申請21名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包括項城市法院及周口市中院工作人員共10名。但無人到庭。

案件沒有當庭判決,律師透露,法官表示進入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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