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鐵男拒請律師,「權大於法」思維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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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聘請律師能幫助犯罪嫌疑人弄清事實和釐定法律關係,可能幫助犯罪嫌疑人得到從輕、減輕的處罰;另一方面,聘請律師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權利,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不存在與政府對抗的問題。但是,這樣簡單的問題,在一些高官眼中,卻是一團漿糊。劉鐵男如此想法並非孤例,劉志軍也不願自行委託辯護人,結果也是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童名謙則拒絕了法院提出的為其指定辯護律師的安排,自稱不需要。

因為,在這些曾經高官的眼中,他們不願意聘請律師,無非就是這麼幾點:一是,他們像劉鐵男一樣,害怕聘請了律師被司法機關認為是對抗政府,從而加重處罰;二是,他們從心底裡根本對於司法沒有信心,他們認為既然落馬了,怎麼認定他們的罪行司法機關早就內部定了,律師在法庭上也不過是走過場,甚至不排除在潛意識裡認為自己落馬只是權力鬥爭失敗而已。

他們這麼想,暴露了二點問題,一是對法律的無知,二是他們對於法律的漠視。或許他們在位時,在他們管轄的一畝三分地上,就習慣了用權力干擾司法,在案件的處理上,以權力的內定來代替司法的審判。

但實際情況並非完全如此。當年陳良宇的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劍地與公訴人辯論,因為律師的有效辯護,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良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三宗罪最終認定了兩宗,翫忽職守罪被拿掉了。

某些高官不懂法、不守法,在他們管轄的地盤搞“權大於法”,所以,他們就根本不相信法治,同時,也因為他們的不懂法、不守法,導致法治的破壞。因此,從劉鐵男拒絕辯護這一事件可以深刻地品味出,法治首先就是要治官,就是要如習近平總書記日前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所說“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抓住了這個“關鍵少數”,要求全民守法,實現全民守法就順理成章了。有了領導幹部的帶頭知法、懂法、守法,領導幹部的權力受到約束和監督,他們就不會和不能輕易伸手。 (江西 楊濤)

(原標題:劉鐵男拒請律師,“權大於法”思維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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