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70年後房子就不是我的?

是不是70年後房子就不是我的?

導讀

小編家鄰居叔叔這幾天唉聲嘆氣,說會不會自己現在買的房子,到了70年之後,就不屬於自己了?那麼自己辛苦大半輩子到底是為了什麼?

這些概念是一定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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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明白房屋產權是什麼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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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70年從何算起

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購房者買到房子後,卻發現產權會無辜縮水了許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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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1、產權還未到期就成了危房的

其實,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因為房屋還沒有住夠,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還沒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為城市規劃要拆遷。那麼,你的房子就沒有涉及到續費的問題,也只能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拆遷流程及賠償了。

2、產權到期但可以自動續期的

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而政府也沒有拆遷的打算,那麼土地是自動續期的。這時你可跟著聯名業主群體,根據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這也是目前默認的方法。

3、產權到期但沒有繳費的

當你的房屋產權到期了之後,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國家當然是要收回的,這個時候你就需要繳費。若是你沒有繳費,那麼國家就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至於你的房屋,國家也是會按照當前的市場價來進行相應的賠償。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也就是說,當你的房屋產權滿70年後,且是國家根據公共利益所需收回房屋的,那麼,可得到相應的補償費用。

是不是70年後房子就不是我的?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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