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枪决未死,拉到医院解剖,医生却救治起来,有问题吗

死囚枪决未死,拉到医院解剖,医生却救治起来,有问题吗

煮书第六十九期

上帝的归上帝,该撒的归该撒。

——《马太福音》

文、摄影by迷途迦摩

最近一直读李敖。在李敖的书里,常常能看到许多有趣的资料记录。在《求是新语》里有一篇《仁慈的残忍》,记录的事情挺有争议性。

1991年4月15日,台湾高检署于凌晨执行两名死刑犯枪决,其中一个25岁的死囚黄嘉庆,在送到荣民总医院做捐赠器官解剖,却意外“起死回生”了:医院收到死囚的时候,发现黄嘉庆虽然挨了一枪,但心律依然在正常跳动,脑部没有死亡迹象。于是,外科主任雷永耀决定,对他加以救治。

法务部政务次长林锡湖说,就法律层面而言,医院不应该对这种死刑犯实施救治;医院认为,医院就是要维持他的生命力,不会因为他是死刑犯,就罔顾他的生命权,对医院来说,他现在是病人,不是死囚,还有心律,无脑死迹象,他也还不是尸体,不能解剖;林锡湖说,既然黄嘉庆还没死,说明执刑没有“完毕”,应该送回刑场再枪决一回;记者问能不能拔掉黄嘉庆的呼吸器?高检署检查官陈追说,不行,医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执行死刑,这种做法会触犯杀人罪,但如果医生抢救无效,死了就算了。

这真是一件荒诞的事。

李敖认为,整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医生。他说,医生该做的,是解剖死刑犯,却救起人来,是“妇人之仁”,“总该认清对象,救一个枪毙未死的人,其实对死者是一种病态、一种仁慈的残忍。”

我对李敖向来钦佩有加,但对这事却看法不同。

《圣经》里有一句话说:上帝的归上帝,该撒的归该撒。世上万物,各有归宿,岂能混淆?!

在法律层面,在台湾高检署那里,黄嘉庆是一个枪毙未死,需要补枪的死囚,是一个等待着被摘取器官的死囚;但在医生那里,是不是死囚有什么分别呢,在他们眼里,只能有生命、疾病、伤痛和死亡,医生的天职,遇到还没死的人,就只能是救死扶伤才对。

设想一下,如果医生可以因为黄嘉庆是官方送来的死囚而放弃救治,眼睁睁地看着他心律停止和脑死亡,将会产生多么大的流弊?如果给了医生可以根据一个人的善恶判断是否救治的决定权,加上医生本身的专业权威性,那么在洁白的病床上,将会发生多少残忍的事?!

如果说,因为黄嘉庆是官方送来要求解剖的,医院就应该按官方的要求配合的话,那也就是变相地同意,医生应该配合政府做任何事。在正常的时代,正常的政府下,可能看不出问题,但如果在二战纳粹主义的世界,这个逻辑,会直接把医生推到帮凶的位置。

在我看来,这个拒不解剖,偏偏要对死囚黄嘉庆进行救治的外科医生雷永耀,倒真是个妙人,了不起。你的死囚犯,关我什么事,我来这世上就是救人来的。

李敖认为整件事情的关键,在医生;而我则觉得,整件事情的关键,在于行刑现场的法医。犯人动弹不得,一枪打不死也算了,你那法医连人死了没有都没搞清楚,就送去解剖摘器官,活摘啊?!

至于说要把黄嘉庆拉回去再补一枪,我觉得啊,倒是应该把他救治好了无罪释放,让他重新做一回人。犯了罪要坐牢,要枪毙,这很正常;但你既然打不死他,总该放过他吧,也算是为行刑的不力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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