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綽號爲「老虎」的太原黑社會組織領導者張志勇涉黑案今日終審宣判,張志勇獲刑25年


9月28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志勇(綽號“老虎”)等1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同案被告人申紅衛等28名共同或分別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

此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勇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張志勇等13名被告人共同或分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數罪併罰。張志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杜生森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相關資格刑、財產刑。申紅衛等28名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涉案被告人,分別或共同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罰,並處財產刑。

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張志勇等19人不服,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其餘22人服判。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該案。


重磅|綽號為“老虎”的太原黑社會組織領導者張志勇涉黑案今日終審宣判,張志勇獲刑25年

審理查明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張志勇自2002年至2009年期間,糾集社會閒散人員,通過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賭博、窩藏等違法犯罪活動,逞強鬥狠,籠絡人心,逐步在太原市萬柏林區太鋼線材廠、南社村、窊流村一帶形成非法影響,積累了經濟實力。自2009年以來,上訴人張志勇為維護和獲得經濟利益,先後糾集上訴人杜生森、張海、張繼飛等人,以同學、同事、同鄉等為紐帶,分層管理,逐步形成以上訴人張志勇為組織、領導者,上訴人杜生森等四人為積極參加者,上訴人鄯志剛等八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上訴人張志勇實際控制經營的山西永鑫躍達貿易有限公司等企業為依託,利用上訴人張志勇擔任太原市萬柏林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身份,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以及串通投標、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鉅額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太原市萬柏林區太鋼線材廠、南社村、窊流村、太古高速工地等部分工程領域形成非法控制,

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

二審裁定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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