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院新規:不考LSAT,也能入讀

美國法學院新規:不考LSAT,也能入讀

從2017年開始,你無需參加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學院入學考試)就可以就讀頂級法學院了。

美國部分法學院——包括哈佛大學和喬治城大學的法學院已經允許申請人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簡稱GRE),而無需參加LSAT考試。這些學校表示,做出上述改變的部分原因是希望吸引擁有更多元背景,尤其是有科學、工程和數學領域經驗的學生。

當然,兩種考試的難度都很高,但是作為一門競爭激烈、決定成敗的必過考試,LSAT考試地位非凡。與更注重技巧的LSAT考試相比,GRE考試和大學入學考試一樣,更多地依靠可記憶的知識。而正如LSAT備考指導師們所說,準備LSAT考試就像學習某項運動或者某種樂器一樣。

眾所周知,法律領域的任何變化往往都進展緩慢。部分律師預計,擴大對GRE成績的接受範圍將導致法學院錄取一些不夠專注和投入的學生。其他人則表示,接受GRE考試的學校想在受到密切關注、將LSAT考試平均得分納入考量範圍的法學院排名上避短,或者是獲得源源不斷的學費收入。GRE考試被納入各類研究生項目招生的考試範圍——從工程學碩士,到哲學PhD,再到MBA項目。

“我仍然對整件事情感到不解,也深表懷疑,”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招生辦主任Sarah Zearfoss稱。該學院目前要求學生參加LSAT考試。她表示,“錄取一些不合格的學生可能會毀了他們。”

LSAT考試共分為五個部分,每個部分的答題時間為35分鐘,對考生的分析推理、邏輯推理和閱讀理解能力進行評估。考生們帶著削尖的鉛筆進入考場,參與這場激烈的角逐。相反,GRE考試全年多次舉行,可以通過電腦參加考試,考試內容包括佔比較大的數學部分,此外還有閱讀理解、詞彙和寫作部分。

目前,全美國約200所法學院中至少有14所為申請人提供使用GRE成績代替LSAT成績的選擇,或者計劃於今年之內實行這一舉措。這些學校包括楊百翰大學法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西北大學普利策法學院和德州農工大學法學院。其他還有幾所大學在限定情況下,如針對申請雙學位的學生,接受GRE成績。

這一浪潮於2016年初由位於圖森市的亞利桑那大學詹姆斯.E.羅傑斯法學院掀起。自實施這一舉措以來的兩個錄用週期,共有103名申請者用GRE成績向該學院提出申請,佔總申請人數的3.6%。該學院共接受了37份申請,其中25人已經入學。

美國亞利桑那大學法學院院長Marc Miller稱,在第一批通過GRE入讀的學生中,有部分人羞於承認自己沒有參加LSAT考試。但他表示,由於幾所知名大學在去年秋季起也已接受GRE成績,這批學生現在基本上會走進來,朗聲說道:“您好,我是GRE錄取生,很高興見到您。”

Joel Addison Rose此前在亞利桑那州的一個公共自來水廠管理基礎設施項目,但他一心想成為一名律師。Rose表示,對他而言,通過LSAT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他患有讀寫困難症,其大腦對填字遊戲的理解異於常人。當他發現可以通過GRE成績申請就讀亞利桑那大學法學院,已經48歲的Rose決定一試。如今他已在大二就讀。

“我不再像以前一樣覺得自己處處受限,”Rose表示。他此前早在高一就輟學離校,直到最近才開始重續學業。他稱自己計劃利用法學學位幫助牧民和農民獲取水權。

喬治城大學法學院的大一新生錄取人數約為575人,規模為全美最大。該學院去年8月公佈將接受GRE成績。據學院招生辦主任Andrew Cornblatt稱,自此之後,該校收到了約3,000份申請,其中6%的申請人提交了GRE成績。Cornblatt先生指出,GRE申請人年齡偏大,並且目前為止在科學、工程和數學領域擁有更豐富的經驗。

哈佛大學法學院拒絕就此置評。

各學院至少將在2月份之前繼續接收今年秋季學期的入學申請,某些學校接收申請的時間可能延續至春季和夏季。

許多接受GRE成績的學校表示此舉的目標之一是希望吸引更多STEM學生(譯者注:STEM為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的縮寫)。要在知識產權法律和其他專門法律領域大獲成功,往往要求擁有相關的技術背景,但是說服這一類人放棄在科技公司的高薪工作轉而就讀法學院可能並非易事。

有人認為,備考LSAT的過程本身就能幫助學生為未來在法學院的學習做準備,而若法學院普遍接受GRE成績,這一點就無法實現了。

“籌備LSAT考試的目的是模擬法學院的學習體驗,” 卡普蘭考試培訓機構(Kaplan Test Prep)法學預科項目執行董事Jeff Thomas表示,“與學生所習慣的其他標準測試相比,它能通過全然不同的方式對學生進行考核。”

目前為止,反對聲音最大的莫過於統籌傳統法學院考試的非營利組織法學院入學委員會(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簡稱LSAC)。

“LSAT考試是為法律教育而設,” LSAC主席、曾擔任法學院院長的Kellye Testy說,“實際上這一考試可以評估學生在法律學習上要取得成功所必備的各類技能”。

Testy女士指出,她覺得有限度地接受GRE成績並無大礙,但是用GRE完全取代LSAT考試就會令人擔憂。她表示,部分原因在於,LSAC每年6,000萬美元的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來自考試費用,一旦收入大幅減少,由該機構資助的、旨在幫助各類學生群體進入法律職業的項目都可能受到影響。

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的下屬認證機構目前正考慮取消所有錄取考試。最終的決定最早也要今年年中才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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