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時出了車禍,該不該向車主索賠?

搭乘開車的同事上下班,或者去某個地方時候,這種情況我們可以稱之為無償順風車,或者好意同乘。搭乘時出了車禍,該不該向車主索賠?“好意同乘”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車人損害的,應當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但駕駛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搭車人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下面一起來看看。

搭乘時出了車禍,該不該向車主索賠?

無償順風車,可以稱之為“好意同乘”,指的是經車主同意無償搭乘他人車輛的行為。無償的順風車通常不會涉及私自改變私家車用途的情況,所以在保險理賠方面一般都能按照正常流程走。

好意同乘具備以下特徵:

1、搭乘的是非營運性機動車輛;

2、非營運性機動車的保有人、搭乘人各為自己的目的;

3、順路搭車

4、無償搭乘;

在好意同乘過程中發生的意外,法律是沒有一個標準責任認定,只能根據交通責任的認定,再按照相應的民事責任來進行判罰。

“好意同乘”必須符合兩個條件:該同乘行為必須是無償;車輛駕駛員必須是出於自己的目的而非為同乘者的目的而行駛。

無償順風車發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一旦發生損害賠償,主要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依據,由肇事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事故是由車主違章引起,則車主應該負全責;如果是第三方引起,則肇事方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第三方沒有能力賠償全部損失,則搭乘人往往找車主補償。

“好意同乘”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車人損害的,應當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但駕駛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搭車人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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