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办案故事|法治沧桑六十年

我的办案故事|法治沧桑六十年

在档案室查阅湖北红安检察史的时候,我决定拜访这位吴老先生,不仅因为他是红安的检察元老,更重要的是他见证了中国从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当我带着这样的目的走近他时,这位85岁的“老检察”显得有些激动,眼里竟然闪着泪花。于是,怀着崇敬,透过泪光,我开始听他讲那过去的故事......

我的办案故事|法治沧桑六十年

我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读的是《四书》、《五经》,因为能识“之乎者也”和写得一手好字,1955年,当检察院还被称为“检察署”的时候,我被选调了进来,成为一名年轻的检察人。那时检察署只有五、六个人,没有内设机构,案子来了,分配给谁,谁就负责办理。由于没有成文法,定罪量刑主要依据当时的政策条例和道德习俗。我记得那时管“盗窃罪”叫“偷盗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称为“压死人命罪”。

检察机关1968年被撤销后,我调到公安机关从事预审工作,直到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时我才调了回来,成为红安检察院第三位报到者。前两位一位是检察长,一位是副检察长。因为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没与法律脱钩,回到检察院后领导让我负责批捕和起诉工作。1979年第一季度忙着“搭架子”,到了4月中旬才开始受理批捕案件。由于人员比较少,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査起诉是同一个办案组,尽管体现不出内部监督,但讨论案件全员上阵。诉讼文书比较少,大约六、七份,是现在的一半,所以办案程序比现在简单得多。由于刑法和刑诉法是1979年11月才颁布实施,实施之前,无论办案方式,还是法律用语有较大的随意性,甚至带着较浓的人治思想,批捕案件除了检察长同意外还必须有本地县委领导的签字,而且“同意批捕”几字大多写成“逮捕法办”。起诉书和判决书也很特别,由于还没有规范的法律条文和罪名,法院判决主要根据政策和法规,起诉书不具体写构成什么罪,判决书也笼统地写着“某某确已构成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多少年,劳动改造”。

我的办案故事|法治沧桑六十年

案件类型及其发案率不仅是社会治安状况的反映,也是一个时代物质文化生活的折射。由于我所在的县城是一个贫困山区县,当初物质都相当匮乏,更谈不上精神生活,所以发案率最高的是两类案件,一类是盗窃案,一类是强奸案。但那时强奸案没有列为重大案件,处刑比较轻,强奸幼女也只判处二、三年。有这样一件案子我印象特别深,犯罪嫌疑人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光棍汉,可能是因为贫穷找不到媳妇导致心理变态,经常将本村妇女晾晒在外面的胸罩和内裤偷去藏在家里,或者用剪刀剪破,弄得当地妇女人心惶惶。一次该犯作案时被当场抓获。案件报到检察院后,大家一致认为应当以流氓罪(现在这个罪名已取消)批捕起诉。县委书记(当时称县革委会)在《逮捕人犯星批表》“县委意见”一栏内签署“应予法办”。

我的办案故事|法治沧桑六十年

刑法和刑诉法颁布实施后,我们被分期分批送到上级检察院培训,通过系统学习,感觉自已的业务知识、理论水平上了一个层面,办案开始走向依法、规范。过去审查案卷用眼多用手少,尽管也做“阅卷笔录”,但只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案情,然后填写几份诉讼文书,送到领导签字就大功告成,所以一本检察诉讼档案非常薄,一般只有一、二十页材料纸。“两法”实施后,除了法律文书比过去多了几种外,还要求摘抄询问、讯问笔录,由于没有复印机,其他书证就列举出来。所以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工作量比过去大得多。

到了1983年,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十年内乱”滋生的一大批打砸抢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未得到及时清理,特别是1983年2月发生震惊全国的“二王”案件搞得人心惶惶,于是小平同志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的“严打”斗争号召。“严打”战斗打响后,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非常高,几天之内就有上百件案件,看守所关押不了,各乡镇、机关学校也关押了不少犯人(那时管犯罪嫌疑人都叫作犯人)。为加快办案进度,公检法三家联合起来实行“三员”办案,即一名侦査员、一名检察员、一名审判员组成一个办案组,从侦查批捕起诉到审判,三人一起参与,负责到底。

尽管没有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那时人们的思想非常单纯,办案人员的政治觉悟很高,几乎没有徇私或者徇情枉法之事,办案效率也非常高,普通刑事案件一个星期要办二、三件,当然没有周末和节假日,晚上也得加班加点。公、检、法三家之长带着印章巡回在各乡镇、现场听汇报,现场签署法律文书。我记得1983年一年受理刑事批捕案件450余件,比前四年受案总数还多出一百多件,而批捕科才8人,公诉科也不过10人,可见当时办案效率之高。

那时我们“三员”办案组的另两位同志年轻气盛,遇到嫌疑人不老实也偶尔“出点格”。记得有一次,我们讯问一名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诈骗的嫌疑人“王半仙”,该人到案后一直不老实,在我们三个人高马大的执法者面前竟然还装神弄鬼,拿出一张自制的“八卦图”大吹特吹其神奇功效,说贴在身上能驱邪庇体,刀枪不入。姚警官便让他把“八卦图”贴在胸前,拿出警棍朝贴图处一击,“王半仙”被电得“哎哟”一声,连忙告饶,老老实实将其“招摇撞骗”之事和盘托出。事后,我以监督者的身份“批评”了这位警官动警械行为,他说这不叫“逼供”,而是“智取”。

经过1983年“严打”,社会治安状况有了很大的好转,以后几年平均每年的刑事案件大约百来件。我也由于年龄偏大从刑检一线调到后方,任政治处主任,八十年代末期光荣“退役”,离开了我钟爱和眷恋的检察事业。

采访结束后,我惊诧于他惊人的记忆力和敏捷的思维,更被老一代检察人的精神深深感动。当我问他为什么事隔三十年的往事还能历历在目时,他说:那是我人生中最精彩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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