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更多的人較真才不會輕易「冰釋前嫌」

此前引發強烈輿情的河南魯山“冰釋前嫌”強姦案,重新回到了正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10月9日發佈情況通報稱,10月9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趙某強姦一案向魯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通報同時還稱,9月19日,辦案程序尚在進行,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官微就對該案進行報道是錯誤的,且“報道中多處表述錯誤、用語明顯不當,造成十分不良的社會影響”。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情況通報給猶疑、憤怒的公眾吃下了一顆“定心丸”。這就對了,強姦犯罪當然需要提起公訴、接受法律的審判。

魯山案能有現在這樣一個向好的進展,輿論監督功不可沒。當魯山縣檢察院官微將一起惡劣的未成年人強姦案塗抹上溫潤的色彩時,公眾並沒有跟著抹眼淚,也沒有如其所願“冰釋前嫌”,而是發出了強烈的質疑,並最終推動了事件的逆轉。

一者,促使案情進展情況更加公開透明,公眾獲得了更多的知情權。如果沒有“冰釋前嫌”的由頭,當地檢方很難把魯山案的辦案脈絡披露清楚:2018年7月17日,魯山縣公安局提請逮捕;7月24日,魯山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犯罪批准逮捕;8月27日,案件移送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9月19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官微公開報道。這樣,各個時間節點清晰了,問題也就明明白白。

再者,輿論關注的諸如“和解”“取保候審”等法律問題,也越辯越明。此前河南省檢察院說,魯山案“釋法說理不充分”,而最大的“不充分”,恐怕就是魯山縣檢察院促成雙方父母“冰釋前嫌”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強姦犯罪性質和影響均十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並不適用於“和解”。魯山檢察院將嫌疑人李某的強制措施變為取保候審,並協調教育部門把李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此舉對嫌疑人而言,固然有情有義,但對受害者利益乃至社會的公共利益而言,卻無疑意味著極大的損害。

“冰釋前嫌”的鬧劇,公眾非但沒能從中讀出“感動”“溫暖”,反倒感受到一股徹骨冰涼。而在魯山檢察院“溫情脈脈”的背後,公眾更擔心這中間會不會存在利益關聯、利益輸送。

試問,魯山縣檢察院官微推出的報道,僅僅是鬧個笑話那麼簡單嗎?如果沒有輿論的狙擊,沒有媒體的監督,強姦罪這樣惡劣的“前嫌”,會不會真的就“冰釋”了呢?

可見,公眾輿論的參與,並不僅僅在於“把事情鬧大”,引發更多關注,而同時也在於激發出更多人的理性思考。從一開始的“冰釋”笑話,到越來越多的網友展開法律分析,乃至媒體跟進報道,質疑魯山縣檢察院的處置方式,整個事件也不再只是一個吸引注意力的漩渦,也成為一個公開透明的普法平臺。

說到底,較真的人多了,才不會輕易放過每一次“冰釋前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