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貼:買房過程中通常說的「四金」都是什麼?哪個可退款?

我們無論購買新房或者二手房,很多人會被各種“金”搞得迷迷糊糊的。買房中通常有“四金”,即定金,訂金,認籌金和誠意金。那麼這些“金”究竟指什麼呢?有沒有退呢?今天小編教您如何區分!

定金:


知識貼:買房過程中通常說的“四金”都是什麼?哪個可退款?


名詞解釋: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法律解析:

1.具有法律效應,具有擔保債的履行作用。

2.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債權擔保。

3.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

4.履約,定金應當抵作房價款或者債務人收回。

5.給付定金方不履約,無權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約,雙倍返還。

定金又稱為保證金,主要指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向開發商或者售房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來作為交易擔保的擔保方式。《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債務,那麼定金就應該退還或者是當抵作價款。如果是交定金的那一方沒有履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就可以不歸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約定的債務,就要退雙倍的定金。

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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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賣方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

法律分析:

1.操作預付款,沒有法律效應。

2.在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訂金成為價款的一部分。

3.訂金的數額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無約定。

4.未能履約不管哪方違約,訂金原數返回。

5.收受訂金方違約不用雙倍返還,支付訂金方會承受較大風險。

訂金通常是指雙方已經有意向合作的情況下,才會繳納的資金。在購房中主要是指在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在協議中通常會寫明通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然後約定一個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繳納定金後也就是說買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有了優先購買權。一般情況下,視作預付款,如果在協議正常履行的情況下,無論是哪一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還。

認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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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在新房交易市場中常見,新樓盤開盤時,購買者被要求繳納一定數額的資金以及獲得優先選房的資格。

法律解析:

1.沒有法律效應,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作用。

2.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認籌金成為價款的一部分。

3.購房者沒選購房屋,開發商應如數返回認籌金。

4.認籌金數額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無約定。

5.開發商在開盤前藉此短時間內收回大筆資金,購房者有一定風險。

“認籌”主要表現在購房者有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後相當於購房者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而且在房價上有一定的優惠。例如,開發商說的3.5萬抵7萬,其中3.5就是誠意金,然後在樓盤正式開盤的時候,如果有合適的房屋,就可以抵充房價裡的7萬。當然,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認籌金也是全數可以退還的。

誠意金


知識貼:買房過程中通常說的“四金”都是什麼?哪個可退款?


誠意金即意向金,在這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但是法律中對於誠意金並沒有任何的規定和說明,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需約定誠意金的條款,主要還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因為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另一方的利益。但是成意金也是可以退款的。

在實際交易中,“四金”中定金是無條件退款的,而後三者都是有條件退款的,即使是這樣,小編還是建議大家在簽訂任何條款時都要仔細看清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家分清“四金”了麼?再也不要為買房煩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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