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小知識(供需方)

(一)供給方 證券市場的供給主體是公司(企業)、政府與政府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公司(企業)通過向市場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和權證等產品進行融資。政府與政府機構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直屬機構,其為債券產品的主要供給方。金融機構作為證券市場的發行供給主體,既發行債券,也發行股票。歐美等西方國家能夠發行證券的金融機構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將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歸入公司證券。我國和日本將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定義為金融債券,以突出金融機構作為證券發行的主體地位。股份制的金融機構發行的股票沒有被定義為金融證券,而歸類為一般的公司股票。就股票市場而言,自1990年我國設立證券交易所以來,上市公司的數目逐年增加。


金融小知識(供需方)

(二)需求方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需求主體,也是市場資金的供給者。投資者的存在使得各種證券的發行有了保證,直接融資渠道得以建立,市場的正常交易得以維持。證券投資者之間的交易保證了證券市場資金和證券轉換的連續性,是證券市場實現資源配置最重要的前提。在證券市場的構成要素中,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一起,構成了證券市場的重要基礎。
金融小知識(供需方)

從長期來看,證券價格由其內在價值決定,但就中、短期的價格分析而言,證券的市場交易價格由供求關係決定。無論是成熟市場還是新興市場,都可以用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的變化來確定證券價格的變化軌跡。但不同的是,成熟市場的供求關係是由資本收益率引導的供求關係,即資本收益率水平對證券價格有決定性的影響。像我國這樣的新興市場,證券價格在很大程度上由證券的供求關係決定,即由一定時期內證券的總量和資金總量的對比力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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