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跨陝甘寧青四省,只爲扣「老賴」一輛車!

國慶節期間,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執行局保全組長途奔波於陝西、甘肅、寧夏、青海4省區,只為成功將一輛轉移倒賣到青海省西寧市的涉案豐田車予以扣押。

原來,2017年11月16日,甘肅省靈臺縣的被告於某某為購買一輛價值31萬元的豐田漢蘭達車,在西安向陝西秦都銀行申請借款。經審核,秦都銀行與被告於某某、原告陝西萬恆汽車公司簽訂《個人車輛按揭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向秦都銀行借款21.7萬元,月利率5.7‰,原告對合同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法官跨陝甘寧青四省,只為扣“老賴”一輛車!

法官依法查封被倒賣的車輛

合同履行期間,於某某不能按期還款付息,秦都銀行遂依合同約定,要求原告承擔保證責任。而原告為被告於某某向秦都銀行代償後,多次向被告催要代償款項共計231039.1元,均未果。

2018年9月12日,原告向西安市蓮湖區法院起訴被告承擔上述款項,同時申請了訴訟保全。法院受理後,立即作出了民事裁定書和執行保全裁定書,即對於某某名下陝A83ZW7號豐田汽車的車輛檔案信息予以查封兩年,並向被告於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傳票,但被告於某某失聯,其豐田汽車也在陝西境內失蹤。

法官跨陝甘寧青四省,只為扣“老賴”一輛車!

9月30日,蓮湖法院執行局保全組根據線報信息得知,該涉案車輛頻繁活動在青海省果洛自治州和西寧市湟源縣,便立即組織執行法官及工作人員放棄國慶假日,前往上述地點追查車輛下落。最終在湟源縣法院執行幹警的支持配合下,發現涉案車輛停在一正在過紅白喜事的村民家門前。後在無人認車的情況下,執行幹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將車開鎖,清點車內物品後將車輛予以扣押查封。據瞭解,該車目前的佔有人系果洛州工商局一名公務員,其以低價從於某某手中購得該車。而目前,該涉案車輛已被依法交付西安的執法停車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