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環之歌》侵權,借人家東西,用久了,就以爲是自己的了

岳雲鵬說,唱《五環之歌》的時候,蔣大為的默許,這個應該是事實。但問題是不追究就等於就是你的了。

《新五環之歌》侵權,借人家東西,用久了,就以為是自己的了

《牡丹之歌》到《五環之歌》。沒人追責,時間長了,用慣了,也就忘了這是人家的東西。變本加厲的出個《新五環之歌》,還用於商業用途。明顯忘了版權的事情,以為自己的《五環之歌》就是原創了。

就像鄰居用你的照片做頭像,也就算了。但最後發現,你的頭像被p過以後,放在網上出售了,而且你自己不知道,這就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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