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從遼寧省凌源第3監獄脫逃,必重罰

大家好,我是小編。國慶長假相信大家被這樣一則消息所吸引,那就是“十一”期間,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兩名重犯從監獄逃脫,兩名逃犯此前分別被判死緩、無期。

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從遼寧省凌源第3監獄脫逃,必重罰

應該說,服刑罪犯逃脫不僅是罪加一等,更重要的是這將給社會安全帶來潛在的威脅和危險,因此,只有儘快將逃犯抓捕歸案,才能消除社會的擔憂和恐慌。

今天,小編就和你一起來聊聊這件事情。

一、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之前有無出現過服刑罪犯逃脫的先例

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從遼寧省凌源第3監獄脫逃,必重罰

據瞭解,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始建於1952年,地處朝陽市凌源(縣級市)北郊,東臨長深高速、101國道和凌源東站,北靠大淩河和凌源鋼鐵企業集團。凌源第三監獄稱,目前(指二犯前),全國還沒有出現過服刑罪犯成功逃脫的先例。

二、兩名逃脫的罪犯之前有沒有逃脫的歷史

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從遼寧省凌源第3監獄脫逃,必重罰

其中有一名叫張貴林的罪犯此前兩次因脫逃罪被判刑,時間分別是2011年和2012年。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個罪犯吧。張貴林,又名“張飛”,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於安徽省臨泉縣,漢族,無文化,農民,戶籍地安徽省臨泉縣。2001年7月11日,張貴林因搶劫罪被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日刑滿釋放。一年多後的2009年1月19日,張貴林又因搶劫罪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從遼寧省凌源第3監獄脫逃,必重罰

此後,張貴林兩次“脫逃”,並因脫逃罪被判刑。2011年6月23日,張貴林因脫逃罪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犯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2年7月2日,張貴林再次因脫逃罪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無期徒刑等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兩名重犯如何逃跑的

對於具體真實的原因還有待罪犯抓捕後審查才能得知,但目前網絡有關逃犯逃脫的原因顯示,是兩名犯人逃走時偷走了獄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夾帶的門禁卡逃出監獄。而此原因到目前還未得到進一步核實,據來自監獄的調查反映看,嫌犯可能破壞窗戶、鐵柵欄之後脫逃。到底什麼原因,請等待最終的結果公佈。

四、越獄將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從遼寧省凌源第3監獄脫逃,必重罰

此次脫逃,人們普遍關注的是這兩名重刑犯將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刑罰,對此專家表示:如果在刑罰執行期間,再次犯新罪的話,肯定影響減刑假釋,“如果是無期徒刑,可能就會導致他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推遲。第二點,犯罪人判了無期徒刑還越獄,表明他的主觀惡性比較深,人身威脅比較大,那麼就不該給他減刑,但他新犯的罪被判刑以後,又和無期徒刑合併體現不出來,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根據司法解釋,應該推遲他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間。

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從遼寧省凌源第3監獄脫逃,必重罰

來自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的最新通報顯示,目前已成立脫逃案件應急指揮部,協調公安、武警進行追捕。根據有關線索,罪犯目前脫逃行蹤仍在遼寧境內,現正在全力抓捕中。小編想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幻想著自己能僥倖逃脫的罪犯,請抓緊去投案自首,爭奪寬大處理,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好好做人的機會,否則等待自己的只會是更加嚴厲的制裁。

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從遼寧省凌源第3監獄脫逃,必重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