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不掉的稅收黑名單,一定要重視!

一家涉嫌犯走私廢物罪被立案檢查的企業,被連帶查出用非法獲取的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並進行不合法稅前扣除。該企業接受了刑事處罰,對於所欠稅款卻抱著“拖”的心理。結果,稅收違法“黑名單”的曝光和聯合懲戒同樣讓其吃了苦頭。

逃不掉的稅收黑名單,一定要重視!

“您好,1308.32萬元欠稅及滯納金已經全部補繳入庫,能馬上辦理移除手續了嗎?”前不久的一個工作日,一個男子以急切的語氣對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稽查局工作人員說。

該男子是福建A化纖公司的負責人蔡某,他是來請求將A化纖公司撤下稅收違法“黑名單”的。

走私廢物被查,連帶牽出鉅額偷稅

2014年底,福建省檢察院對A化纖公司涉嫌犯走私廢物罪立案查處時,發現該公司2012年~2013年在走私廢物的過程中,非法獲取了大量由福建某海關出具的《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能存在利用這些海關完稅憑證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並抵扣進項稅額的嫌疑。

按照有關規定,福建省檢察院及時將有關線索移交給了福建省國稅局稽查局。福建省國稅局稽查局拿到這些線索後,立即對A化纖公司立案檢查。稅務人員依法調取該企業2012年和2013年度的會計賬簿憑證進行檢查,到企業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核查,到偵查機關福建某海關緝私分局蒐集該企業走私廢物的相關證據,做好證據轉換工作。

經過一系列檢查,稅務人員確定,A化纖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非法取得福建某海關出具的《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188份,涉及進口增值稅549.46萬元,已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抵扣增值稅549.46萬元。二是走私廢物對應的175單進口貨物報關單涉及的進口原材料成本合計2874萬元,已在相關年度結轉銷售成本做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涉及企業所得稅453.77萬元。依照有關規定,稽查部門將該公司的上述違法事實定性為偷稅,依法追繳該公司各類稅款合計1003.23萬元並加收滯納金。

被處刑事處罰,卻遲遲不補繳稅款

由於人民法院已對A化纖公司的同一違法事實進行了刑事處罰,依照有關規定,稅務機關不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但是,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俗稱稅收違法“黑名單”)規定,稅務機關查結的符合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要公佈,其中包括“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500萬元以上,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等情形。據此,A化纖公司虛假納稅申報、少繳鉅額稅款的行為應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予以公佈,對該公司還要實行聯合懲戒。

面對這個情況,A化纖公司負責人蔡某抱著“等等看”的心理,遲遲未執行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將少繳稅款和滯納金補繳入庫。

受不了四處碰壁,補稅走下“黑名單”

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蔡某始料未及。

因為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A化纖公司先是被銀行告知貸款規模大幅縮減,接著是採購原材料時被長期合作伙伴要求預付高比例的訂金,後來是領用《廢舊物資發票》受到嚴格限制,投標屢屢失敗,甚至蔡某自己出門連飛機、高鐵都不能乘坐……隨著一個個障礙接踵而至,蔡某無法再“淡定”下去。他著急地向稅務人員請教,如何才能走下這個“黑名單”。

稅務人員告訴他,根據2016年修訂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規定,對於偷稅、逃避追繳欠稅兩類“黑名單”當事人,如果在信息公佈後能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履行必要的審核、審批程序,應將其違法信息從公告欄中撤出,並將情況通知實施聯合懲戒的部門。這個新增的救濟措施給予了當事人彌補過錯、修復信用的機會。

聽了這番解釋,蔡某當即決定配合稅務機關依法繳清欠稅及滯納金。前不久,蔡某將1308.32萬元欠稅及滯納金全額補繳入庫,很快稅務機關按規定將A化纖公司的稅收違法信息從公告欄中撤出。之後,該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漸漸恢復正常,客戶開始迴流。

逃不掉的稅收黑名單,一定要重視!

“吃一塹長一智,這回算是知道‘黑名單’的厲害了,以後再也不會幹這種得不償失的事情了。”蔡某感慨地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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