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要求買砂方按照每車50-100元的標準支付砂石“清洗費”,牟利達14335元。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4人批准逮捕。
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與許某某等人合夥在進賢縣李渡鎮某沙場採砂。為牟取暴利,王某某、許某某等人在銷售價已經包含清洗費的情況下,強行要求買砂的貨車司機每車支付50-100元不等的“清洗費”,否則就不讓買砂。據瞭解,王某某與許某某還僱請了犯罪嫌疑人湯某某、季某某,對不願交“清洗費”的貨車司機進行威脅、恐嚇。經查,王某某與許某某等人半個月來,通過強行收取“清洗費”牟利達14335元。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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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閩莉 湯定江 黃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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