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半年不開張,開張吃半年”

這句話放在二手房房產中介身上,

似乎最恰當不過了,通過賺取差價,

有時候一次賺的錢,

相當於半年或者幾年的收入!

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女子花56萬買房,中介賺11萬

▲▲▲

2018年5月11日,陳女士通過湖南長沙寧鄉市某二手房中介公司購買了羅馬假日一套高層面積為98.8㎡的房子,當時的買價為56.8萬元,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陳女士還需支付中介公司5500元的中介費。

若不是偶然接觸到原房東,陳女士就該喜笑顏開操辦開伙飯了吧!沒想到的是,從原房東高先生口裡得知,這套房子的出手價實際上只有45萬元中介公司除了正常的佣金收取和受委託代理支付的各項手續費,還從中賺取了11萬餘元的差價。

這一合計,陳女士和高先生都坐不住了,都感覺自己吃了大虧,多花了冤枉錢的陳女士便找到中介公司討要說法要求對方退還差價。

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房產中介“吃差價”的幾種方式

▲▲▲

1、介入交易,直接倒手:

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2、接受全權委託,抬價銷售:

有的賣房人無暇與有購房意向者一一接洽,通常會在房產中介建議下,向其出具手續,委託其全權處理售房事宜。不少房產中介於是就趁機以高於委託人指示的價格與購房人進行交易,從中賺取差價。對於這種情況,如果房產中介以自己名義與購房人進行交易,則它與委託人之間形成的是行紀法律關係。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條規定,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該利益屬於委託人。如果房產中介以賣房人名義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則它與委託人間形成的是代理關係。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此時房產中介所簽訂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均由委託人承受。房產中介作為代理人無權將買房人交付的部分房款佔為己有。故委託人一旦發現房產中介借從事行紀、代理事務之機,賺取差價,可據上述法律規定,要求房產中介返還差價。

3、保底銷售,超過分成:

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避免“差價”的幾種方式

▲▲▲

1、最好是三方見面、透明交易:

房屋買賣十分複雜,所以在交易前應與對方有所溝通。在交易時,最好能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都見面,做到透明交易,就不會吃虧上當了。

2、不見面也要看委託代理合同:

如果在無法見面的情況下,也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賣方或買方的委託合同,一般委託合同中會寫明價格及中介代理權利範圍,這就有利於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另外,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證明,並在合約上清晰註明交易雙方的詳細個人資料,若發現合約上某些項目不符時,買、賣方應諮詢清楚所有問題才可簽下自己的姓名。

3、查看相關證件辨明真假房源:

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5、多方瞭解信息:

之所以被吃差價,與買、賣方不瞭解房子的信息也不無關係,周邊房子的價格是多少?房子是否會升值?只要瞭解了這些,就可以大致估出房子的價格。這樣,才不會以較低的價格出售,或以較高的價格購買,沒有了被吃差價的可能。

6、請行家參考:

買、賣房屋之前,請房地產專家、律師,或者一些很有買、賣房屋很有經驗的人參考。

女子花56萬元買房,得知中介竟然賺了11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