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站票」,「深表歉意」就完事兒了?

——本文系紅網第四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針對有乘客稱10月4日G6284次列車等臨時“減編”車廂,致部分乘客“被站票”一事,@北京鐵路回應:國慶假期,三列列車由平日短編組改為重聯長編組運行,進一步增加運力保障。4日因重聯動車組一組發生故障,臨時安排短編組運行。目前,上述列車已恢復重聯運行。由此給旅客帶來的不便,鐵路部門深表歉意。(10月6日《新京報》)

“道歉有用的話,那麼要警察來幹什麼?”筆者首先想到了這句話。車廂“減編”,乘客“被站票”,導致很多遊客承興而至,敗興而歸,鐵路部門對公眾的交代就只有簡簡單單的道歉,未免太過敷衍。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章第六十一條規定,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鐵路運輸高峰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既有明確規定,為何鐵路部門不嚴格執行?明明知道國慶節遊客眾多,是鐵路運輸的高峰期,意外還是發生了。這說明,鐵路監管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意外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可以預防卻視若無睹。

最無辜的是“被站票”的遊客,誰來保護他們的利益?坐票和站票的價格是有差別的,鐵路部門難道不應該給他們補償嗎?道歉是必然的,那道歉之後呢,是不是該明確給遊客一個賠償的交代?默不作聲,實在讓人難解。再者,此事涉及的相關工作人員,該懲罰的懲罰,也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單單一個道歉實在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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