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以战斗状态斗争 坚决惩腐打“伞”

近日,晋城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督促会,传达贯彻中央督导组要求和省委、省纪委监委意见,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严抓落实,对全市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坚决有力抓好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巩固晋城“两转”态势、推动向着“两个持久”的目标迈进。

一要对党中央战略部署“再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重点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项工作要求,坚决克服消极观望、换档降速、适可而止等思想,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尤其要对照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扪心自问,深刻反思,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切实扛起肩负的政治责任,以更大的斗争战果,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显著成效,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对相关问题线索“再收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电、网、微平台建设,方便群众提供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村(社区)“两委”成员涉黑涉恶案件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会商制度,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机制,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沟通,实行联动联处,及时掌握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职能作用,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督促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三要对案件查办工作“再加力”。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对省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单独建账、优先办理、快速处置、重点查处。要贯彻“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坚持零容忍,做到有腐必反、有恶必惩、深挖彻查、除恶务尽,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提振群众信心、回应人民期盼。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把握政策,慎重研判问题性质,严格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处理有关问题。加强警示教育,选取一批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适时通报曝光,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形成有力震慑。

四要对督查督办工作“再强化”。对省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查办情况坚持“一对一”建账、“一周一报告”,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和挂牌督办。对问题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统筹采取提级办理、指定办理等方式,排除一切干扰,坚决彻查到底。

五要对追责问责工作“再抓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紧紧咬住“责任”二字,用好“问责”利器,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对扫黑除恶斗争指手画脚、掣肘严重,充当“软保护”的;对本部门本系统涉黑涉恶腐败人员存有“护犊子”心理,压案不办甚至打击报复的领导干部,坚决追责问责,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纪检监察机关该追责不追责、该问责不问责、该报告不报告、该处置不处置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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