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全球電動車網普法小課堂:發生電動車撞人的交通事故後,如果當事人對於事故發生的原因沒有爭議的,應該及時撤離現場,防止影響交通。之後,可由雙方就賠償問題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則應及時報警,由交警按簡易程序來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雙方對事故成因有爭議的,則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報警,由交警進行事故調查,並根據調查情況來認定事故責任。
在交警認定責任後,雙方可以在交警的組織下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或有一方不願協商的,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閱讀更多 全球電動車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