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承包權延長將強化農民的私有觀念

華東理工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部教授、《黃河邊的中國》作者曹錦清 2017 年第6期在《文化縱橫》 撰文《土地與工業化視野下的改革開放四十年》。

文章指出,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延長土地承包權,這表明,土地的三權分置目前基本定下來,土地私有制現在也不會推行。但當前的土地制度還是面臨幾個很嚴肅的現實問題。其中之一就是三權分置的內在矛盾逐步凸顯。

文章認為,現有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從1998年開始,30年不變,現在又延長30年。土地的三權分置基本明確,但這三權之間的內在矛盾,卻日益嚴峻。

文章表示,保護承包權是保護去城市就業的農民工。目前大部分的農民工還是有土地承包權的,他們的土地和土地的權益就是他們的保障。有經營權的是土地經營者,他們一般繼續在農村經營土地,向城市提供農業產品。從經營權一方來說,希望合同時間長一點,地租低一點;從享有承包權的角度講,希望合同時間短一點,地租高一點,隨時可以漲租。此外,經營權一般要連片經營,經營者需要和很多農戶談判,其中只要有一個農戶不願意,整個的農田設施建設就會遭到破壞。一言以蔽之,承包權和經營權的矛盾很突出。如果過多保護承包權,那麼對經營權權屬會帶來什麼影響?承包權與經營權之間的矛盾,造成的實際問題是地租流向城市、經營者在高地租基礎上經營的局面。這樣的局面,對農業發展本身是利還是弊?經營者的土地地租到底應該由誰來支付?地租應該由經營者支付嗎?還是說,因為農業是受保護的弱勢產業,所以地租應該由國家承擔?

文章主張,在承包權與經營權的矛盾凸顯的背後,所有權與承包權的矛盾卻日益淡化——隨著承包權的權重不斷擴大,集體所有權的權重日益削弱。馬克思有句經典的話:什麼叫土地所有權?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實現的充分形式。如果地租是土地所有權的實現形式,而地租又全部交給承包戶,承包權就內含著所有權。十九大之後,表面上土地權利種類沒有變,所有權還是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還是承包權;但實際上,三權裡面的權重發生很大的變化。承包權延長以後,就使得原來農民的承包權的權重繼續增大;而隨著這種內涵著所有權的承包權的權重擴大,延長30年以後,筆者認為,農民的私有觀念會強化。這種私有觀念對於國家長遠發展,是一種什麼樣的影響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