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汽車撞飛應負全責嗎?

我的鄰居高某去衡水市打工,騎電動摩托車上班,8月20日早晨在寶雲街口被白色轎車撞飛。衡水市公安交警二大隊根據雙方當事人陳述和調監控錄像,出具了簡易程序認定書,認定騎電動摩托車高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原來高某騎電動摩托車從南往北騎,在紅燈還有11秒穿過,白色轎車從東往西行駛是綠燈直行,正好相撞,高某受重傷住進了醫院。

衡水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隊民警解釋說:在交通責任的劃分上,跟你所駕駛的車輛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你駕駛機動車也好,或者非機動車也好,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之第七十六條 第二條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經民警解釋,高某認為,的確是自己有錯在先,接受處罰並賠償白色轎車的損失。

在此提醒非機動車以及電動摩托車的駕駛員朋友:一定要安全謹慎駕駛,對自己負責,也對自己的家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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