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官亦商”是一条不归路

“陈树隆、周春雨等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解读时提到的这个细节,引发舆论关注。(10月6日人民网)

尽管《公务员法》已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实际上,有些领导干部仍然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或者纵容家属子女经商,试图既当“大官”又发“大财”。其“逐利”决心之大,令局外人目瞪口呆。

应该说,“亦官亦商”已成不少官员的选择。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14个被巡视的对象中有7个地方和单位出现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7年7月,媒体又曝出“(安徽)3名省领导长期亦官亦商,辖内300万人还未脱贫”的问题。

“种了私人的田,荒了公家的地”,领导干部能否搞“副业”?答案无疑是否定的。这不仅是时间和精力的问题,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更足以毁灭官员、扰乱官场。如此浅显的道理“亦官亦商”者并非不明白,只是欲望过盛、谋私心切,令他们幻想权钱兼得而已。

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朱明国、卢恩光、苏树林等腐败分子,无一例外存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问题。由此可见,“亦官亦商”极可能是条不归路。党员干部当以此为鉴,树立“公仆文化”、坚守为民用权。决定当官就把官做好,愿意经商就一心去经商,谨防在“官商两栖”的路上回不了头。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刹住“亦官亦商”之风,不能完全靠官员自律,党和政府更要有所作为。如,补齐制度“短板”、落实治理责任、完善监督网络,让利欲熏心者没有谋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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