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要求「子債父還」?你需要知道這些!

債主要求“子債父還”?你需要知道這些!

“父債子還”“子債父還”都屬於道德層面的約束。

如今,隨著法律和法制的健全,有債權或者債務糾紛的還要看具體情況而定,是否需要履行“父債子還”或“子債父還”。

子女活著

“兒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人格上與“家長”是相互獨立的,“幾百萬債務”發生在其與債權人之間,對“家長”沒有拘束力。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借款合同僅對合同雙方有約束力,就是隻能由兒子還債,父母無還債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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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

如果這個“兒子”不幸死亡,還給“家長”留下了一筆遺產,而且“家長”也繼承了這筆遺產,那麼“家長”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範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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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債主)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父母還錢,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所以,兒子不還錢,債主勢必利用這一點討債。不管是利用父母出於對於子女的愛,還是出於人倫道德。一些問題,從法律角度完全站得住腳,但現實的社會並非僅僅只用考慮法律問題,還有更多的諸如道德、輿論、人情需要去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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