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法院八桂法庭成功調解三起承包地征地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

近日,田林法院八桂法庭成功調解原告覃某某、梁某某訴被告黎某某、王某某三起承包地徵地補償費用分配糾紛,避免了雙方矛盾激化,促進了瓦村水電站庫區移民徵地工作的順利開展。

2003年10月5日、2006年1月10日、2011年3月28日,原告覃某某、梁某某與被告黎某某、王某某分別簽訂《轉讓協議書》、《聯營種植協議書》及《合夥種植果蔗協議書》,並約定了聯營分成。2011年10月,田林縣瓦村水電站項目建設需要,田林縣國土資源局徵收了被告黎某某、王某某位於八桂瑤族鄉弄瓦村八囊屯的承包地,並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劃撥至被告黎某某、王某某賬戶。後因與被告協商分配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未果,原告覃某某、梁某某遂訴至田林縣法院,請求被告黎某某、王某某依合同約定給付原告相應土地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田林法院八桂法庭成功调解三起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田林法院八桂法庭成功调解三起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圖為八桂法庭法官參與調解現場

八桂法庭受理案件後,遂及時向雙方當事人瞭解情況,並依職權向弄瓦村八囊屯村民小組、田林縣國土資源局、移民局及田林縣瓦村水電站指揮部調查取證,在掌握案件的來龍去脈和明確案件法律關係後,八桂法庭庭長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將案件涉及法律關係向雙方當事人釋明,並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和教育、疏導等辦法,幾經協調疏導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黎某某、王某某截止在2018年6月8日已通過轉賬方式向原告覃某某、梁某某等人支付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至此,雙方矛盾得以圓滿化解。

截止6月底,田林法院八桂人民法庭共受理瓦村庫區移民承包地徵地補償費用分配糾紛12件,目前已連續調解結案6件,均當場履清,有效促進了瓦村水電站徵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庫區移民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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