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曝光|幸福時代停車難、光明上海府邸業主質疑物業收費不合理

幸福時代業主停車“不幸福”

搶100個車位停車,業主至少要等1個小時

長江日報訊(記者嚴珏)網友yollanda近日向武漢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是江岸區百步亭統建幸福時代小區的業主。由於沒有購買停車位,每天開車回家必須等到臨時停車卡才能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少則1個小時,多則2到3個小時。希望有關部門能整治這樣的停車難問題,還廣大業主一個平等的居住環境。

據瞭解,該小區地下有1000多個停車位,但只發放了100張臨時停車卡,小區地上停車位除了租賣車位外,不讓臨時停車,這意味著小區沒有停車卡就不能進入小區。“炎炎高溫烈日下,業主長期在停車場外排長隊等候,眼睜睜看著地下大量的停車位就是不讓你進,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家就是回不去。”網友yollanda在武漢城市留言板抱怨,“地下有大量停車位閒置,為何不能像別的小區只要有停車位就可以放行,不佔用已被購買的私家車位即可呢?”

讓網友yollanda不解的是,“購買”了地上停車位的業主可以隨意進出,國家政策已經明文規定,地面停車位的所有權屬於小區業主共有,但是從未見開發商公開收入及用途。

對此,市房管局解釋,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的規定,開發企業對停車位採取出讓長期使用權的方式供小區業主使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關於反映的臨時停車位問題,開發企業表示已取消地上臨時停車位,並規劃出100個地下臨時停車位供業主使用。

“每天下班後超過6點就停不進小區停車場了。”家住幸福時代7棟的業主李女士稱,幸福時代小區有2000多戶,劃出100個臨時停車位根本就不夠用,而且這100個車位有30多個“殭屍車”幾乎每天佔據車位不肯“挪窩”,更加讓小區業主停車難。

昨日,記者電話聯繫了幸福時代物業管理處,一位值班工作人員解釋,業主反映的停車難的問題,物業和居委會也在跟開放商協商,但到目前為止開發商沒有再開放停車位的意思。

光明上海府邸7月才收房 物業費卻要從4月開始算

光明上海府邸業主反映,自己買的精裝修房,還沒進過小區,就要收取業主收房日前的四個月物業管理費合理嗎?規定要求的是從收房日開始算,精裝房也應該如此吧,並且精裝房毛坯時也沒有通知業主收房。7月23日收房,物業費卻要從4月開始算?

市房管局:經瞭解,光明上海府邸開發企業與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為2019年5月30日前。開發企業於2018年3月底將毛坯房交付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通知業主在2018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期間辦理收房手續,並向業主預收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的物業服務費。因業主、開發企業、物業公司三方簽訂的《室內裝修委託合同》約定:“業主同意開發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向物業公司交付該房屋的,視為開發商已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履行了交房義務,物業公司代為履行收房事宜僅限於代收該房屋(毛坯)”,開發企業將毛坯房於2018年3月底交付物業公司管理視為開發企業已經向業主履行了交房義務。

根據《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物業交付之日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之日後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現開發企業承諾向業主發放4個月物業服務費抵扣券,承擔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業主實際繳納物業服務費時間為2018年8月1日開始至2019年3月31日。漢陽區房管局將督促物業公司向業主做好溝通解釋工作,避免出現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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