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如何維護自建房拆遷的合法權益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家快,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遇到拆遷問題!

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如何跟有經驗的拆遷方進行博弈,達到自己拆遷賠償的預期目標呢?在這裡我給大家介紹一下。

首先,與拆遷方談判時不要報價,就是說不要跟他們露底,你要賠償多少錢,或多少房。他們來了要好好相待,不要得罪人家,要做一個好好先生,他們一般都是政府,鄉鎮的代表,得罪他們會吃虧的。一但你露了底,沒管好自己的嘴,拆遷代表就會對被拆遷方對正“下藥”,這樣第一局你就輸了。

等到第二,第三回合,可以說拆遷方的方法只是換湯沒換藥!按上述方法相待即可!不要被迷惑,要看清他們的真面目。

根據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19條,對被徵收的房屋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市場價格作為補償標準,基本可以確保被徵收的老百姓居住條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在此,被拆遷人要注意,在住宅面積是合法的前題下,沒有違章亂建,有合法的農村宅基地證,有新房的規劃證,房產證的,一定要記住一點,先賠償後拆遷,這也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

好了,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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