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揭祕:張人駿收復雞公山外國租地

雞公山位於河南省信陽市南38公里處的大別山支脈,其主峰海拔784米,狀如雄雞引頸報曉,兩側有蜿蜒的靈華山和逶迤的長嶺,宛如雄雞的兩翼,整體形象猶如雄雞昂首振翅挺立於群山之中,顯得分外壯觀,故名“雞公山”。這個面積只有27平方公里,中心區只有3平方公里的彈丸之地,素有“青分楚豫、氣壓嵩衡”之稱,是一個享譽全國的風景旅遊區和消夏避暑勝地。

1903年春夏之間,河南信陽教會的美國傳教士李立生和汝寧教會的施道格等在新建平漢鐵路的新店車站下車,來到雞公山遊覽觀光,發現這裡景色秀美,氣候涼爽,是一個不為人知的人間仙境。隨即,李立生在1903年9月15日,用156.25兩白銀,從山場主人、湖北富翁葉接三的手中買得長約3裡、寬約2裡的林田山場一處,經向當時的信陽知州曾毓齡處報稅,獲准建房4幢。次年7月,汝寧教士施道格用562.5兩白銀,從信陽人張君仁等幾人手中買得水田11畝,以及方圓5裡的林田山場一處,在新任信陽知州徐佐堯處報稅,獲准建房2幢。隨後,郾城教士饒裕泰等也前來買地建房。前兩次外國人尚能向當地官府報稅。以後,他們竟把官府撇在一邊,私下議價立約買地建房。幾個愚昧無知的山主和兩個糊塗州官,犯下了出賣國土,喪權辱國的罪行,而自己竟昏然無知。

清史揭秘:張人駿收復雞公山外國租地

1903年秋天,李立生和施道格、馬丁遜三上雞公山,商量開發計劃。圖中依次為李立生(左一)、施道格(右

李立生等佔山建房之後,得意洋洋地給湖北漢口的美國領事館寫了喜報。美領事很快帶隨員到雞公山登山遊覽,無比喜悅,隨即撰文在西方國家報紙上宣傳雞公山“山徑深幽,泉源甘美,氣候清爽,適宜避暑”。並稱雞公山地處“三關”(九里關、武勝關、平靖關)之間,自古以來為中原戰略要地等等。引得許多外國人紛紛前來察看。李立生、施道格遂將所買山場分片作價,轉賣給各國教士、商人。這樣一來,在漢口、上海、廣州、天津、青島等地的美、英、法、德、挪威、丹麥、日本、俄羅斯等國的教士商人,以及設在漢口的英國匯豐銀行、華昌銀行,法國永興銀行、寶正洋行,丹麥幸福洋行,日本三菱洋行、大全洋行、正金銀行,俄國商行等都蜂擁而來,在山上買地建別墅、修教堂。建築所需石料就地鑿取,磚瓦開窯燒製,木料及金屬材料等買自漢口,工程師多為外國人,工匠則僱自漢口、孝感、信陽及山下村鎮。他們不惜重資,競比豪華,爭分奪秒,日夜趕工。不到二年,山上“已建有英、美、法、俄、日各國洋式房屋二十七處之多。寓居外僑,統計男女大小約六、七十口,次第擴充,日進無已矣”。正所謂“桃源真有新天地,十里風飄九國旗”,雞公山成了“世界建築博覽會”。至此,雞公山成為洋人在中華腹地變相的“公共租界”。而地方官員對此卻麻木不仁,聽而不聞,熟視無睹。

清史揭秘:張人駿收復雞公山外國租地

這座建築就是李立生當年在雞公山所建別墅

洋人強居雞公山,大興土木,並且規定別墅區內不許華人出入,外國人在別墅區內居留不許查其戶口。肆意侵犯了華人利益,在當地惹起民怨。河南信陽各界對此十分憤怒,紛紛提出抗議。湖廣總督張之洞聞知此事後,立即上奏清廷,“以失領土罪有司,並飭豫鄂督撫交涉收回所買地。”清政府得知此事,極其震怒,慈禧太后詔曰:“此有違《總理衙門通行章程》,厲辦。”嚴令張之洞和河南巡撫張人駿迅速查辦,並通過外交途徑收回國土。

清史揭秘:張人駿收復雞公山外國租地

1910年的張人駿

張人駿1902年5月至1903年10月曾擔任過河南巡撫,1906年3月又由山西巡撫再次調任河南巡撫。1906年,上任不久的張人駿得知聖旨後,立即採取措施,一方面斥責信陽知州曹毓齡、徐佐堯“異常疏忽”,暫行革職,協助南汝光兵備道吳崶和河南鑄錢局總辦韓國鈞等到雞公山調查實情,交涉收回,以觀後效。另一方面命吳崶、韓國鈞等傳達朝廷諭令,嚴令雞公山附近各戶不得再向外國人售地,並與駐漢各國領事交涉,停止工程,磋商退價還山辦法。

吳崶(1864-1921),字闐生,號樹堂,山東海豐無棣人,監生,官至南汝光兵備道、兩淮鹽運使。乃曾任河南巡撫吳重憙(1838-1918)之子,張人駿的好友、兒女親家王懿榮(1845-1900)女婿。算起來也是和張人駿沾親帶故的晚輩。

對於信陽知州徐佐堯的革職處分,張人駿還是比較惋惜的。1907年2月3日,張人駿在寫給長子張允言的信中就寫道:“徐佐堯作官尚好,因洋人在信陽偷購地段造屋,誤出稅契事,英領事有所藉口,不得已劾其暫行革職。若能將地爭回,以隨同力爭為說,當與原案開復。”(《張人駿家書日記》之“致張允言等”)

11月29日,張人駿具折上奏,提出了對雞公山一案的查辦意見。

正當雞公山事件有些端倪之際,精通交涉事務的韓國鈞被調走了。張人駿極力請旨挽留,也未能成功。1906年12月23日,張人駿給長子張允言寫信,透露了韓國鈞走後自己的苦惱。“現奏留韓(國鈞)道未允。而豫省無一能辦洋務之人,以致雞公山一事大錯已成,為豫省留一大害。現擬先委一人,暫接韓(國鈞)手。如能挽回則已,否則不能不向他處調人。蓋關係太巨也。”同時請張允言在京為他物色一個能接替韓國鈞一職的合適人選,讓他“細詢嚴伯玉(名璩)之為人,若辦交涉,能否勝折衝之任。”(《張人駿家書日記》之“致張允言等”)1907年1月20日,張人駿再次給張允言寫信,其渴盼人才之情溢於言表,“嚴伯玉不知已得何差,薪水若干?便中詢明。河南局面小,薪水不能太豐。汝與晤時,不可說得太結實。前欲速用之,實以雞公山之事。現在與湖北商定合辦,彼處當有交涉好手。惟本省能自有一人方便,故頗欲調之。而不能不躊躕者,則薪水太大,不易安插也。”

在張人駿的直接領導下,吳崶等依據中英、中美條約以及《總理衙門通行章程》,得出了李立生等“始籍教名以購地,復售地以圖利,既違約章,且犯教規”的結論。因為1861年簽訂的《總理衙門通行章程》中明確寫道:“教士買地建堂,其契內載明,只可作教堂公產字樣,不得轉列教士及奉教人姓名。若洋人在內地置買私產,與條約不合,仍應禁止”。然而,漢口美領事拒不承認約章,反說地方官並未阻止辦理契約,只需要在契約內添上“公產”字樣就行了。山上工程依然我行我素,不加理會。張人駿加派河南候補道許葆蓮赴漢口與美國領事據理力爭。

還未等雞公山一案徹底解決,1907年8月12日,張人駿奉命升任兩廣總督,於當月29日離開了濟南,前往廣州上任。

在離開河南之前,張人駿叮囑吳崶等人一定要按既定方針,將雞公山領土主權徹底收回。

就這樣,到了1907年冬季,《雞公山租屋避暑章程十條》終於敲定,並於1908年1月4日由漢口領事團領袖領事、英國駐漢口總領事法磊斯和湖北漢黃德道兼江漢關監督齊耀珊、河南南汝光兵備道吳崶共同簽署生效。根據這個文件,凡外國人所買的山地,不管已經報稅或未報稅,一概由中國方面出價贖回;然後在原教會區之外,劃出923 畝作為外國人避暑官地,“外國人在避暑官地內新建房屋,必須先將圖式合同,送由中國官府核准,始乃照圖蓋造,成後仍由中國給價收回起租”。並將雞公山劃分為教會區、避暑官地區和豫、鄂森林區等四個區域。湖廣總督派洋務局提調金世和、翻譯官詹貴珊,河南巡撫派徐佐堯、曹毓齡等前赴雞公山,會同勘收訂立界石,並辦理估計屋價,清理地契等事宜。

但是,由於張之洞在此案處理過程中的妥協思想,使得中方對於傳教士所購地並未深究,而是單劃出教會區347畝,仍歸教會管理,不許華人入內,當局不得清查戶口,併成立類似於租界的自治組織“雞公山北溝協會”,在分界處私自豎立“租界”碑石,成為“法外之地”。同時,自章程簽定後,中方成立工程局,負責房屋、道路的維修,所收租金入不敷出,給豫鄂兩省造成很大的財政負擔。因此,張人駿在1907年4月15日寫給張允言的信中,對張之洞頗為不滿。“雞公山一事,日難一日。而南皮(張之洞)冥頑不靈,直是尸居餘氣,後患將何底止!”

不過,《雞公山租屋避暑章程十條》的簽定,畢竟在當時的對外交涉中算得上是“最圓滿、最周到”了,總體上維護了中華民族的尊嚴,維護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為清廷爭得了一點面子。“雞公山外人購地建屋案”的妥善處理,是張人駿維護國家主權比較成功的範例之一。同時,也使雞公山迅速崛起,成為與廬山、莫干山、北戴河並稱的中國四大避暑勝地。

對於張人駿在此案中的貢獻,曾在清末擔任過四川總督的趙爾巽在與人編撰的《清史稿》“卷156.志131”中,如此記載道:“(光緒)三十三年,美教士在河南信陽州所屬雞公山購地造房,豫撫張人駿執條約公法教規與爭,始允撤房退地停工,卒延未撤銷”。

(根據下列文章改編。鷹翔棣州:《尺地寸土何敢輕棄——晚清官員吳崶雞公山上維護國家領土主權》,雲中君的日誌:《張人駿與雞公山外人租地交涉案》,笑冰:《雞公山三次驚動國家最高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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