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復員軍人、志願兵、士官、退伍、轉業,你們區分的開嗎?

筆者雖說是一名村主任,但同時也是一名大學生士兵,在上大學期間入伍服役兩年。很多人對我標題所提出的幾種名詞混淆不清。下面我就這幾個名詞簡單解釋一下。

老復員軍人:特質1954年10月31日前復原的退伍軍人。(現在人用它指很早之前退伍的軍人)

志願兵:1978年之後滿服役後,自願繼續服現役的士兵稱之為志願兵,於1998年取消志願兵稱呼。(類似於現在的士官)

義務兵:就是義務當兵,現在的2年兵。兵役制改革之前有三年、四年、五年...

士官:1998年改革之後,義務兵服役期滿了,繼續留部隊,自願繼續服役。

退伍:軍人退出現役稱之為退伍。

轉業:指部隊的現役人員退出現役,不再是軍人了,由政府安排到地方工作,主要是針對對軍官、服役滿12年的士官、6-8級殘疾軍人、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的人員,可以簡單理解為轉換職業。

同樣,轉業的人員可以選擇退伍,如果選擇退伍就會多出很大一部分費用。

老復員軍人、志願兵、士官、退伍、轉業,你們區分的開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