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猶太人學做生意:不要輕信他人,謹防生意場上的騙局!

猶太人生歷來就是在逆境中成長起來的,他們的生存環境充滿危險和不確定性,這也使得猶太人在做生意時形成了一個觀念:不要輕信他人,謹防生意場上的騙局。

跟猶太人學做生意:不要輕信他人,謹防生意場上的騙局!

猶太人不輕信他人的做生意觀念很多時候到了偏執的程度。在猶太教中,有一句“血濃於水”的教條,該教條的一個主要含義就是說,除了自己外,不輕信其他人。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們知道,猶太人做生意十分講求信用,假如某個猶太商人違背了契約,那麼,在猶太商業社會中就等於被宣判了死刑,他將永遠不再被允許進入猶太商界。所以,猶太商人從來都不敢違約,更不敢欺騙他人。至於猶太商人和外國人或外民族人做生意時,其條件則是非常苛刻的,合同也簽訂的十分嚴謹,生怕被別人鑽了空子,這也是因為他們流浪百年、屢受人騙後,形成的一種自我保護意識。

在談生意時,猶太人永遠是小心謹慎的,甚至連自己的妻子都不敢相信。猶太商人中流傳著這樣一則小故事:有位猶太人是個律師,十分有錢,可人過中年,卻依然沒有結婚。當旁人問到他原因時,他表情嚴肅地說:“我萬一結婚,妻子肯定會凱覦我的財產,她很可能會等不到我自然死亡,就會把我給謀殺了,好拿走我的遺產。那你說,我何必冒生命和財產的危險而去結婚呢?”

不相信妻子、懼怕妻子到了這種程度,真是讓人難以置信。對妻子都如此,對一般的朋友和生意場上的人有多不信任就可想而知了。

說到這,或許有人會產生疑問,既然猶太人這麼的不信任他人,對別人總是不放心,那麼又怎能是“世界第一商人”。其實,這並不難理解,猶太人雖然不輕易相信他人,尤其不輕易相信生意場上的人,但他們自有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

跟猶太人學做生意:不要輕信他人,謹防生意場上的騙局!

猶太人在做生意時態度特別認真,他們不會輕易相信對方許下的諾言,即使對雙方簽訂的合同,也是持不可輕信的態度。為了能使對方遵守並履行合同,他們會專門設立監督制度,不惜花重金聘請專業人員幫助他們監督對方,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犯,也就是說,猶太人是用制度、用法律等東西來保障在不輕易信任的情況下促成交易,這其實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來看一個猶太商業案例:

一天,松本先生在自己的辦公室忙著處理商業函件。突然,一位律師給他打來電話:“松本先生,我有件事想向您請教,不知道您現在有沒有空?”松本正忙得不可開交,於是一口予以回絕。不過,那位律師並沒有放棄,又請求道:“無論如何都請您擠出一點時間,最好見面詳細地聊一聊。”“對不起,我實在沒時間!”“那這樣好了,只要你願意談,那麼,每談一小時,我就奉上酬勞200美金,你看怎麼樣。”松本於是不再拒絕,前去與這位律師面談。

這位律師是美國某家大公司的法律顧問,這家大公司的老闆就是一位猶太人。他第一次和日本東京的一家公司合作,但對其並不信任,所以,請這位律師特地找到松本,想委託松本做監督,來審核下雙方簽訂合同,並願意預付1000元美金。這種工作十分輕鬆,1000美元也算豐厚。所以,在律師說明來意後,松本便痛快答應了下來。律師將合同遞給松本,松本看完之後,發現日方公司用日文籤的合同,的確存在不少問題,但外國人不瞭解內情的話,是很不容易看出來的。

跟猶太人學做生意:不要輕信他人,謹防生意場上的騙局!

要是那位猶太老闆當時沒有想到聘請日本監督人,就不會發現合同存在的問題,就很有可能使自己公司受損。所以,監督人的設置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生意場上,很多人為了賺錢,往往會不擇手段,在合同上動手腳更是司空見慣,尤其是在與外商簽訂的合同時,利用語言差異,來暗設“機關”,那些不懂內情的外商,最容易被矇在鼓裡。

所以說,單純從做生意的角度講,猶太人不輕信任何人的觀念是非常值得學習的,有了這種觀念,便可以有效防止被人欺騙,而為了能在不輕信任何人的前提下,做成生意,在其他方面比如聘請監督人上花重金,則是非常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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