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美國前五十大學工程專業回國就業前景與就業方向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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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華盛頓總統力排眾議批准了新首都規劃設計。而在國力不足的背景下,為了鼓勵人民參與新首都的建設,美國馬里蘭州議會頒佈了施工留置權法律,將建設工程物作為業主支付擔保,保證若聯邦政府出現拖欠工程款的情況,被欠款者可以依法留置和拍賣政府工程。該法案的頒佈,開創了現代工程擔保的歷史。

施行百餘年來,工程擔保在美國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和運作體系。而今美國工程擔保市場已為世界之最,每年的保證費用約佔據了全世界的60%。

我國是在上世紀末引入這一制度的,距今尚只有十餘年的發展歷程。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適應我國國情的工程擔保制度,但建築市場仍存在著投標亂象叢生、履約糾紛頻發、欠薪欠款不竭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已被多國證明是可以通過工程擔保機制解決的。研習美國工程擔保的先進經驗,將有益於我國工程擔保應用機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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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

1935年,美國頒佈了米勒法案,這是美國首個專門針對建設工程擔保制定的法案。1940年以後,各州根據該法案的施行情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和調整,形成各州的小米勒法案。2002年,美國國會在公共法律107-217中廢除了米勒法案,並重建了一個工程擔保新法案……美國的工程擔保法律體系較為完善,較好地保證了工程擔保機制的依法運作。

發展至今,我國雖也建立了以《合同法》、《民法》和《擔保法》為基礎的擔保法律體系,但尚未形成系統的法律體系。《建築法》和《擔保法》中都缺少工程擔保專門條例,因此擔保種類、擔保形式、擔保金額、保費收取標準等都缺少法律規定……整體而言還有待完善。

(圖源: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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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形式

美國實行的是高保額有條件從屬擔保模式。“有條件從屬”表現在:保函的法律效力只有在主合同有效且滿足索賠條件時才生效。“高額”表現在:保額比例高,保函的保額一般為基礎合同價格的100%。

對比我國較為普遍的低保額有條件從屬擔保模式,高保額優勢顯著:

高額保函的開具,以對承包商的資格預審為前提。因此,美國的公共項目招投標中業主無需對承包商進行資格預審,在評標時也可以遵循最低價中標法:承包商若報出不合理低價,則會陷入“進則虧損,退則被罰”的兩難境地——承包商的投機行為被大大制約,投標競爭也更加公平。此外,工程擔保審查還取代了政府的施工資質審查,有效杜絕了腐敗現象

高額保函的開具,還以對承包商的能力預審為前提:擔保人審查之後,如果認為承包商不具備承攬這項工程的能力,便不會出具保證書。這一預審起到了篩選作用,從根源上控制了每一階段的建設工程風險

另外,與高保額相對應的,還有明顯降低的履約風險

。在高保額前提下,一旦被擔保人違約,擔保金額便面臨著全部損失的風險,這會直接影響擔保人的利益。因此,在履約過程中,擔保人會出於自身利益,充分調動所有的資源和人員,對履約的每一個階段進行全面、動態的把控,並實時對照基礎合同要求,如出現偏離合同條款的狀況便及時敦促被擔保人規範履約行為。

高保額無疑更利建築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目前,我國也已有部分地區在投標擔保中試行了差額擔保以及針對最低價中標的高額履約擔保(差額擔保是指在競標價格低於市場價格的情況下,投標企業需依據差額追繳對應額度的履約擔保)。雖施行工作中阻力較大,但學界預計高保額將是我國工程擔保模式的主流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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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責任

美國的工程擔保奉行這一原則:擔保人的賠付責任以合同中承包商的全部合同責任為限。也就是說,當被擔保人不能履約時,擔保人要繼續完成被擔保人的合同義務,而不僅僅是進行經濟賠償。

因此,在承包商不能履約時,擔保人將首先調查不能履約的原因,尋找保障順利履約的有效措施,進而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幫助(包括資金、技術和管理)以促使合同繼續履行,或是接手工程、引入新的承包商繼續履約。

在我國,擔保責任一般有兩種: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和賠償經濟損失。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擔保機構僅僅就業主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而未考慮項目未完工所帶來的社會損失。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來發展迅猛的保險公司,較之其他擔保機構更加註重合同履約,甚至在承包商違約前,就先行介入以促進合同的履行,更大程度上減少了項目未完工所帶來的社會損失。

(圖源: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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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品種

目前美國的擔保品種主要有三種: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付款擔保。美式高額擔保的有效期一般是到工程保修期滿截止。

承包商付款擔保是美國首創的擔保種類,該擔保要求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以及建設工人提供付款擔保。有的地方獨立收取承包商付款擔保,也有地方將其囊括在履約擔保中。

我國現行的擔保種類更加細化,主要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質量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和工程款支付擔保等。

我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與美國的承包商付款擔保有重合之處,但美國還將承包商與分包商、供應商的合同關係保障了進去。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為我國特有,是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強制性擔保,主要為杜絕業主拖欠工程款問題而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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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主體

美國的擔保主體以專業建設工程擔保公司從事擔保業務的保險公司為主。

在我國,銀行是最主要的擔保主體,此外還有迅猛發展的保險公司,和發展較緩的建設工程擔保公司。在深圳、廈門、青島、成都、杭州、常州這六個工程擔保試點城市中,建設工程擔保公司的業務承攬比例較大。而在試點城市之外,目前還是以銀行為主要的擔保主體。近幾年保險公司也在工程擔保領域迅速崛起。

另外,由於美國建設工程擔保制度實施時間較長,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往往保持著長期的合作關係,因此擔保機構會直接為被擔保單位授信,不佔用被擔保人的銀行授信。而這一點在我國只有保險公司能夠真正做到。

通過比較美國與中國在法律體系、擔保形式、擔保責任、擔保品種與擔保主體上的不同之處,不難發現,我國在工程擔保制度建設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完善法律體系,強化擔保責任,培育以保險公司為代表的有雄厚實力的擔保主體……

▎本文系工保網原創作品,作者龔保兒。部分內容綜合自互聯網,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繫處理。若需轉載或引用請後臺回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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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什麼類別的工程了,有的工程專業還是國內的比較好,比如建築道路橋樑港口之類的;有的工程專業,的確是國外相對要好一些,比如信息軟件生物醫學工程之類的,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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