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澆築施工工藝流程

1、範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一般現澆框架、框架剪力牆、剪力牆結構混凝土的澆築工程。採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輸送泵泵送,對於少量的小型構配件混凝土和基礎墊層可採用現場攪拌。

混凝土澆築施工工藝流程

2、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水泥:

a、水泥依據設計要求選用相應標號的水泥。

b、水泥進場時,應有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並要核對其品種、標號、出廠日期。使用前若發現受潮或過期,應重新取樣試驗。

c、水泥質量證明書中各項品質指標應符合標準中的規定。品質指標包括氧化鎂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燒失量、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抗壓和抗折強度。

d、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於500kg/m3。 2.1.2 砂:

a、砂依據設計要求選用相應要求的優質砂料。

b、對於泵送砼,砂子宜用中砂,砂率宜控制在40%~50%。

c、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計),當混凝土強度等級高於或等於C30時,不大於3%;低於C30時,不大於5%,對有抗滲、抗凍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應大於3%,對C10或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可酌情放寬。

2.1.3 石子:

a、碎石依據設計要求選用相應要求的優質石料。

b、石子最大粒徑不得大於結構截面尺寸的1/4,同時不得大於鋼筋間最小淨距的3/4。混凝土實板骨料的最大粒徑不宜超過板厚的1/2。且不得超過50mm。對於泵送砼,碎石最大粒徑與輸送管內徑之比,宜小於或等於1:3,卵石宜小於或等於1:2.5。

c、石子的含泥量(按重量計)對等於或高於C30混凝土時,不大於1%;低於C30時,不大於2%;對有抗凍、抗滲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石子的含泥量不大於1%;對C10或C10以下的混凝土,石子的含泥量可酌情放寬。

d、石子中針、片狀顆粒的含量(按重量計),當混凝土等級高於或等於C30時,不大於15%;低於C30時不大於25%;對C10或C10以下,可以放寬到40%。

2.1.4 水:符合國家標準的生活飲用水可拌制各種混凝土,不需再進行檢驗。

2.1.5 外加劑:減水劑、早強劑、緩凝減水劑等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其摻量須經試驗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

2.1.6 主要機具:混凝土攪拌機、磅稱(或自動計量設備)、雙輪手推車、小翻斗車、尖鍬、平鍬、混凝土吊斗、插入式振動器、平板式振動器、木抹子,長抹子,鐵板、膠皮水管、串桶、塔式起重機等。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採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澆築工藝

作業準備 → 混凝土攪拌 → 混凝土運輸 → 柱、梁、板、牆、樓梯混凝土澆築秘振搗 → 養護

採用商品混凝土澆築工藝

作業準備 → 商品混凝土運輸到現場 → 混凝土質量檢查 → 卸料 → 泵送至澆築部位 → 柱、梁、板、牆、樓梯混凝土澆築秘振搗 → 養護

混凝土澆築施工工藝流程

3.2 作業準備:

澆築前應對模板內的垃圾、泥土等雜物及鋼筋上的油汙清除乾淨,並經檢查鋼筋的水泥墊塊是否墊好。如果使用木模板時應澆水使模板溼潤,柱子模板的清掃口高水平在清除雜物後再封閉。剪力牆根部鬆散混凝土已剔除乾淨。

3.3 混凝土現場攪拌:

自拌砼用於防止商品砼暫時供應不上的應急措施和零星砼的現場拌制,原材料和配合比應與商品砼的保持一致。

3.3.1 根據配合比確定的每盤(槽)各種材料用量及車輛重量,分別固定好水泥、砂、石各個磅稱標準。在上料時車車過磅,骨料含水率應經常測定,及時調整配合比用水量,確保加水量準確。要過稱。

3.3.2 裝料順序:一般先裝石子,再裝水泥,最後裝砂子,如需加摻合料時,應與水泥一併加入。如需摻外加劑(減水劑、早強劑等)時,粉狀應根據每盤加入量預加工裝入小包裝袋內(塑料袋為宜),用時與粗細骨料同時加入;液狀應按每盤用量與水同時加入攪拌機攪拌。

3.3.3 攪拌時間: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根據施工規範要求確定,可按下表採用。摻有外加劑時,攪拌時間應適當延長。

混凝土澆築施工工藝流程

3.3.4 混凝土開始攪拌時,由施工單位主管技術部門、工長組織有關人員對出盤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進行鑑定,檢查是否符合配合比通知單要求,經調整後再進行攪拌。

3.3.5 混凝土運輸

1、混凝土在現場運輸工具有手推車、吊斗、泵送等。

2、混凝土自攪拌機中卸出後,應及時運到澆築地點,延續時間,不能超過初凝時間。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混凝土離析、水泥漿流失、坍落度變化以及產生初凝等現象。如混凝土運到澆築地點有離析現象時必須在澆灌前進行二次拌合。混凝土從攪拌機中卸出後至澆築完畢的延續時間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混凝土澆築施工工藝流程

混凝土從攪拌機卸出至澆築完畢的時間(MIN)

注:摻有外加劑或採用快硬水泥拌制混凝土時,應按試驗確定。

3、混凝土運輸道路應平整順暢,若有凹凸不平,應鋪墊橋枋。在樓板施工時,更應鋪設專用橋道嚴禁手推車和人員踩踏鋼筋。

3.4 泵送混凝土施工

3.4.1 泵送混凝土前,先把儲料斗內清水從管道泵出,達到溼潤和清潔管道的目的,然後向料斗內加入與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漿(或1:2水泥砂漿),潤滑管道後即可開始泵送混凝土。

3.4.2 開始泵送時,泵送速度宜放慢,油壓變化應在允許值範圍內,待泵送順利時,才用正常速度進行泵送。

3.4.3 泵送期間,料斗內的混凝土量應保持不低於缸筒口上10mm到料斗口下150mm之間為宜。避免吸入效率低,容易吸入空氣而造成塞管,太多則反抽時會溢出並加大攪拌軸負荷。

3.4.4 混凝土泵送宜連續作業,當混凝土供應不及時,需降低泵送速度,泵送暫時中斷時,攪拌不應停止。當葉片被卡死時,需反轉排隊,再正轉、反轉一定時間,待正轉順利後方可繼續泵送。

3.4.5 泵送中途若停歇時間超過20分鐘,管道又較長時,應每隔5分鐘開泵一次,泵送小量混凝土,管道較短時,可採用每隔5分鐘正反轉2—3個行程,使管內混凝土蠕動,防止泌水離析,長時間停泵(超過45分鐘)氣溫高、混凝土坍落度小時可能造成塞管,宜將混凝土從泵和輸送管中清除。

3.4.6 泵送先遠後近,在澆築中逐漸拆管。

3.4.7 在高溫季節泵送,宜用溼草袋覆蓋管道進行降溫,以降低入模溫度。

3.4.8 泵送管道的水平換算距離總和應小於設備的最大泵送距離。

3.5 柱混凝土澆築

3.5.1 柱澆築前,或新澆混凝土與下層混凝土結合處,應在底面上均勻澆築50mm厚與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漿。砂漿應用鐵鏟入模,不應用料斗直接倒入模內。

3.5.2 柱混凝土應分層澆築振搗,每層澆築厚度控制在500mm左右。混凝土下料點應分散佈置循環推進,連續進行。振動棒不得觸動鋼筋和預埋件。除上面振搗外,下面要有人隨時敲打模板。

3.5.3 柱高在3米之內,可在柱頂直接下灰澆築,超過3米時應採取措施(用串桶)或在模板側面開門子洞安裝斜溜槽分段澆築。每段高度不得超過2M,每段混凝土澆築後將門子洞模板封閉嚴密,並用箍箍勞。

3.5.4 柱子混凝土應一次澆築完畢,如需留施工縫時應留在主樑下面。無樑樓板應留在柱帽下面。在梁板整體澆築時,應在柱澆築完畢後停歇1~1。5H,使其獲得初步沉實,再繼續澆築。

3.5.5 澆築完畢後,應隨時將伸出的搭接鋼筋整理到位。

3.5.6 構造柱混凝土應分層澆築,每層厚度不得超過300mm。

3.6 梁、板混凝土澆築

3.6.1 肋形樓板的梁板應同時澆築,澆築方法應由一端開始用“趕漿法”推進,即先澆築梁,根據梁高分層澆築成階段形,當達到樓板板底位置時再與板的混凝土一起澆築,隨著階段形不斷延伸,梁板混凝土連續向前進行。

3.6.2 樑柱節點鋼筋較密時,澆築此處混凝土時宜用小粒徑石子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澆築,並用小直徑振動棒振搗。

3.6.3 樓板澆築的虛鋪厚度應略大於板厚,用平板振動器垂直澆築方向來回振搗。注意不斷用移動標誌以控制混凝土板厚度。振搗完畢,用刮尺或拖板抹平表面。

3.6.4 在澆築與柱、牆連成整體的梁和板時,應在柱和牆澆築完畢後停歇1~1.5小時,使其獲得初步沉實,再繼續澆築。

3.6.5 施工縫設置:宜沿著次梁方向澆築樓板,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1/3範圍內,施工縫表面應與次梁軸線或板面垂直。單向板的施工穎留置在平行於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

1、施工縫用木板、鋼絲網擋牢。

2、施工縫處須待已澆混凝土的抗壓強度不少於1.2Mpa時,才允許繼續澆築。 3、在施工縫處繼續澆築混凝土前,混凝土施工縫表面應鑿毛,清除水泥薄膜和松石子,並用水沖洗乾淨。排除積水後,先澆一層水泥漿或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然後繼續澆築混凝土。

3.7 剪力牆混凝土澆築:

3.7.1 剪力牆牆澆築,應在底面上均勻澆築50mm厚與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漿。砂漿應用鐵鏟入模,不應用料斗直接倒入模內。

3.7.2 澆築牆體混凝土應連續進行,間隔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每層澆築厚度控制在60㎝左右,因此必須預先安排好混凝土下料位置和振動器操作人員數量。

3.7.3 振動棒移動間距應小於50㎝,每一振點的延續時間經表面呈現浮漿為度,為使上下層混凝土結合成整體,振動器應插入下層混凝土5㎝。振動時注意鋼筋密集及洞口部位,為防止出現漏振,須在洞口兩側同時振搗,下灰高度也要大體一致。大洞口的洞底模板應開口,並在此處澆築振搗。

3.7.4 混凝土牆體澆築完畢之後,將上口甩出的鋼筋加以整理,用木抹子按標高線將牆上表混凝土找平。

3.8 樓梯混凝土澆築

3.8.1 樓梯段混凝土自上而下澆築。先振實底板混凝土,達到踏步位置與踏步混凝土一起澆築,不斷連續向上推進,並隨時用木抹子(木磨板)將踏步上表面抹平。

3.8.2 施工縫位置:樓梯混凝土宜連續澆築完成,多層建築的樓梯,根據結構情況可留設於樓梯平臺板跨中或樓梯段1/3範圍內。

3.9 混凝土的養護

3.9.1 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在12小時以內加以覆蓋,並澆水養護。

3.9.2 混凝土澆水養護日期,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小於14天。在砼強度達到1.2Mpa之前,不得在其上踩或施工振動。柱、牆帶模養護2天以上,拆模後,用棉布包住,澆水在棉布上養護,以確保立面結構表面保持溼潤狀態。每日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於足夠的潤。

3.10 混凝土試件:

混凝土澆築起點,按照規範要求隨機取樣留置抗壓和抗滲試驗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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