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直管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 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本报讯 (记者 范良丽)为进一步加强贵安新区直管区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日前,《贵州贵安新区直管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由七章39条组成,包括总则、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批后监管、附则等部分。

《规定》明确,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预审、报批、供应和利用进行的监督管理。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直管区国有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服务,要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强新区直管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促进新区开发建设。

根据《规定》,新区国有建设用地要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各项建设要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要坚持合理使用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要坚持市场配置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规定》明确要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设项目申报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区总体规划;二是统筹安排、节约集约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三是用途管制、统一管理、分级审批、依法使用。

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定》明确,新区直管区的土地储备、开发和供应,由新区管委会统筹,并对土地征收、储备、开发和供应实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区直管区土地管理体制,增强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形成“统收、统储、统放”的土地储备、开发和供应机制。

《规定》还明确了工业用地可采用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

据了解,贵安新区设立以来,一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的用地制度,科学用地、有序用地、按规用地、节约用地,确保了新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规定》的出台为新区产业大招商及重点项目依法依规用地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将助力新区守住发展“底线”,守好土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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