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保護您,我的英雄!

烈士紀念日

拿什么保护您,我的英雄!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並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他們,捨生取義視死如歸,他們,保家衛國不辱使命。他們選擇了用鮮血和生命,換給我們歲月靜好,托起國家和民族的脊樑。在今天這個特殊的日子,我們以最崇高的敬意紀念我們的英雄!歲月無疆,英雄不朽!

以法律捍衛英雄

近年來,社會上歷史虛無主義錯誤思潮和觀點不斷出現,有些人以“學術自由”“還原歷史”“探究細節”等為名,通過網絡、書刊等媒體歪曲歷史特別是近現代歷史,醜化、詆譭、貶損、質疑英雄烈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引起社會各界憤慨譴責。拿什麼來保護您,我的英雄!

2018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4月27日通過,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我們的目標,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們要銘記一切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作出貢獻的英雄們,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96年來不懈奮鬥偉大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詩的縮影和代表,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精神動力。

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共30條,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01

關於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勳

中國共產黨、人民軍隊和人民共和國曆史上湧現的無數英雄烈士,近代以來的英烈先驅和革命先行者,為國家和人民作出了重大犧牲和重大貢獻。根據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憲法序言精神,並與民法總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等規定相銜接,草案規定,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人類進步而英勇獻身、畢生奮鬥的英雄烈士,功勳彪炳史冊,精神永垂不朽。(草案第二條)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中的英雄模範人物和群體與草案規定的英雄烈士精神是一脈相承的,對他們的褒獎、人格等合法權益的保護,適用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法。

02

關於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

1949年9月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決議,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外,建立一個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當日下午即舉行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典禮,毛澤東主席率全體代表參加並宣讀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這一時刻永載人民共和國光輝史冊。建成後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成為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為中國革命和國家建設而英勇獻身的英雄烈士的標誌性紀念設施。據此,草案規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徵,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受法律保護。(草案第七條)

同時,草案還對其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開放和管理作了規定,為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提供場所和服務,發揮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草案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03

關於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相銜接,草案規定,國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組織開展紀念活動;為英勇獻身的烈士舉行莊重的送迎、安葬儀式;建立健全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範,英雄烈士在國外安葬的,駐該國使領館應當組織開展祭掃活動;引導公民通過瞻仰紀念設施、集體宣誓、網上祭奠等形式參與紀念活動等。(草案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04

關於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

草案規定,國家鼓勵開展對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研究,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認識和記述歷史;組織開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編纂和宣傳以及史料、遺物的收集、保護和陳列工作;鼓勵革命老區發揮本地資源優勢,開展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研究宣傳;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鼓勵以英雄烈士事蹟為題材的作品創作;新聞媒體負有宣傳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義務。(草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05

關於烈士褒揚和遺屬撫卹優待

與烈士褒揚條例相銜接,草案規定,公民犧牲,依法評定為烈士,對其英勇獻身的行為予以褒揚;烈士遺屬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烈士褒揚金、撫卹金,以及在教育、就業、養老、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優待;撫卹優待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逐步提高;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關心烈士遺屬工作生活情況,定期走訪慰問。(草案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06

關於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

為了從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全面加強對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保護,草案規定,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工作中有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職責;網絡運營者發現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網絡信息時,負有及時處置的義務;建立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的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作為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對實施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責任。(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

拿什么保护您,我的英雄!

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是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鞏固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愛國主義精神,崇尚捍衛英雄烈士,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用法律之劍維護英烈聲譽,用法律之盾保護英烈精神。

革命何須問生死,將身許國倍光榮。今朝我輩成仁去,頃刻黃泉又結盟。

向為民族獨立、國家富強而犧牲的先烈致敬!

拿什么保护您,我的英雄!
拿什么保护您,我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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