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方便群眾訴訟,減輕當事人訴累,彭水縣法院法官來到長生鎮長生社區巡迴審理了一起相鄰排水糾紛案件,通過現場勘查、就地開庭、釋法析理,原告自願撤回了起訴,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糾紛發生在該組相鄰而居的“同祖弟兄”李共甲、李共乙與李共丙之間,李共丙在李共甲、李共乙房前新建房屋,李共甲、李共乙稱下雨天房屋滴水彙集後流入二人房屋,故請求予以拆除。承辦法官瞭解到此類糾紛在農村地區比較典型,遂決定深入當地開展巡迴審理並進行現場勘察。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對當事人進行了充分地釋法析理,最終原告自願撤回了起訴。
近年來,縣法院始終堅持“讓法官多走路、人民群眾少走路”的便民利民宗旨,挑選在農村地區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深入當地就地開庭審理,以流動的庭審生動直觀地對當地群眾進行普法宣傳,以實際行動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服務。
信息發佈:中共彭水縣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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