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情中?道德感應該占主導嗎?

愛是什麼?大概千百個人,便有千百種答案,但是無疑,愛是我們所能遭逢的最美的事物之一。正是因為愛的存在,平庸者可以煥發光彩,消沉者可以振奮精神。

愛可以激情四溢(作家阿奈茲·寧和小說家亨利·米勒);愛也可以靜默掩藏(《一個陌生女人的來信》,)愛可以是禁忌前的迴旋停頓(塞林格:“是想觸碰又收回手”),也可能是臨淵前的縱身一躍;它可以是純粹的柏拉圖,也可以是靈與肉的徹底交歡;它可以綿延長達一生,也可能是短暫交匯的一點微光;它可以極端不對等,又可以將所有鴻溝一一抹平;它可以養育人,亦可以摧毀人;它可以帶你直上天堂,也可以墮入地獄;它可以激發最狂野粗鄙的佔有慾,也可能容納最寬闊高尚的犧牲;它可以是永久的不在場,也可能是一餐一飯的執子相伴;它可以不問為什麼,值得不值得,也可以激盪我們說出成千上萬個讚頌的個理由。

——無論如何定義,只有我們自身遭遇,才可清晰明白,任何處境,任何人,都可能喚起最為沉鬱、濃烈的愛。

在愛情中?道德感應該佔主導嗎?

那麼什麼又是道德?卡倫·霍妮在《我們這個時代的神經症人格》曾經說過,道德是一個相對概念,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道德。例如,古代的道德觀可能關乎忠誠於君主,仁義於弟兄,對於女性則要求無子產出的情況下,允許丈夫納妾,不妒忌,不發狂等等。當然時至今日,早已遠非如此——我並非為某些過往的沉渣申辯,只是試圖說明,道德是一個相對變化的概念。一夫一妻制未曾百年,但是愛的歷史則要早得多。誰來評定這個情愛裡的道德是非?宗教?國王?公眾?那麼請問,一個長期照顧不良於行妻子的男人,是否享有偶然出軌的豁免權?在我們諸多的道德標準和它們內部的衝突之中,到底哪一種標準應為先?

眼下愛和道德的捆綁,大概和日益分崩離析的現代生活相關,我們發現周遭一切變得不可靠起來。現代生活的通聯方式給予了比從前更多的選擇機會,我們的家庭、婚姻、戀情變得脆弱不穩固,由此也產生出巨大的困惑:為什麼我的忠誠卻以背叛而告終?我的全力付出最終獲得慘淡的收尾?道德不可約束麼?

故此,我們對愛的定義越來越含糊,越來越功利化、標準化,會有人不斷告訴你,好的愛一定是相互補益,一定叫人變得更好,是忠貞不二,否則便是不正常,是病態的,是不合格的。

但是,愛情從來不是一場商業夥伴的結締,以互惠互益為目的——至少在某些時候,它意味著危險、不穩固、沉溺、激情、自我的喪失,那些激起我們浪漫聯想的部分,激發我們愛慾的部分,往往是黑暗的,兇險的,罪惡的,深具毀滅性的。愛喚起的並非總是我們自以為美純粹、天真和善的部分,它還會喚起難以啟齒的人之原欲。它所構建的是一個複雜的多面體,去除任何一部分都是不合理的、虛假的。我們得承認那些孽念滋生,那些痴怨妄想,那些深具破壞力的部分,承認那些像烈酒和藥物一樣成癮的機制,我們得明白,它甚至近似於一場昏昏沉沉的瘟疫,必然具備某些盲目甚至非理性的部分。且別說道德佔主導,它甚而意味著當下道德標準的反面。

在愛情中?道德感應該佔主導嗎?

但是我想,問出這位問題的朋友,大約問的,不僅僅是愛。我們在當下語境中談論愛情的時候,也許更多是在談論一段相對和諧、穩定、舒適的兩性關係,試圖去通過這種關係去免除孤獨,所以更多人會說,愛是陪伴,是責任,是恩慈,是恆久忍耐。在這樣一段穩定關係中,愛或許不過是一個導火索,道德和其他之外的附屬部分佔據了更大的主導。為了獲得這種穩定性,我們以道德自我約束,說服自己,即便偶有心動,也會因為考慮關係中對方感受而不輕易行動。

是嗎?道德約束即可保證我們兩性關係的持久和穩定?

也許,但也有像波伏娃和薩特式這樣的所謂樣板伴侶,雙方在一起的數十年中,各自都有過越軌經歷,但是依然親密無間,彼此幫扶。某種意義而言,不道德關係也未必會毀掉一段穩定關係。否則,開放式關係又何以隱秘地通行並且成立?

愛是複雜的,道德也是複雜的,人更是複雜的。沒有一種答案來告訴你,什麼是標準的錯和對。今天你批判一個被抓包的明星,下一秒也許你會發現自己被一個已婚男性無意深情的凝視俘獲,今日你可能是一個備受情傷的人,過了十年也許你會處在一個微妙尷尬的選擇關卡上,成為另一段美好愛情的劊子手。生命過於漫長,人的行為又太不可測,宿命和偶然交織,誰也不知道可能遇見什麼。正是因為這種未知和不確定,才構成生命的豐富,自我的豐富:它未必總是完善,可能弊病叢生,劣跡斑斑。但是這終究是我們自身。

在愛情中?道德感應該佔主導嗎?

是的,作為一個寫小說的,我從來不曾覺得道德感會在愛中佔據主導。事實上,很多優秀的小說文本探討的正是道德邊界和道德混沌處的情愛,《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洛麗塔》,《情人》,《一個女人一生中的二十四小時》,還有一些情愛類型邊界的碰觸,例如《輕舔絲絨》,《死於威尼斯》等等。18、19世紀或者更早的小說中,曾經把小說的道德和教化意義放在相對重要的位置上,但是偉大的作家們從未曾拘泥於簡單的道德評定,而是會將筆觸重點放在人的痛苦和猶疑上,放在精神理想崩塌對人的毀滅性打擊上。故此,無論是《包法利夫人》還是《安娜·卡列琳娜》,雖然涉及女性越軌,丈夫也並非糟糕,甚而可以稱之為是世俗意義上的好人,但是我們依然會對其遭遇深感同情。

當然,我絕非鼓吹所有人都得以身試法,去嘗試禁忌之愛。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嘗試告別一些偏見,一些定勢,一些標籤,去理解一些情愛的產生,不必要先全盤否決,理解那些細微但是真切的痛苦和掙扎,那些身居煉獄的體驗,不是僅僅存在於文學作品之中,存在於藝術家和傳奇中,更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普通人身上。可能就是你,或者我。

但是,在越出那一步之間,我還是希望您得詢問自己,是否具備足夠的勇氣面對一地狼藉之後的空幻和徹骨寒涼?能否明白建於流沙的終將逝於流沙?能否明白縱然竭力伸出雙手,所得也可能為虛空?能否明白手中心中點燃的火焰越炙熱,越傷人?是否明白任何方法、他人都不可能輔助你一勞永逸地免除孤獨?

如果不是,如果不能承擔,如果沒有明白,那麼以道德自持、自慎也許是對的。畢竟愛情可以跟所有人無關,可以單向,可以只關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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