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擇業政策解讀:稅收優惠

自主擇業政策解讀:稅收優惠

軍改期間,選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會越來越多。那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享受哪些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怎麼運用好這些政策?這些問題成為很多自主擇業人困惑的問題。

一段時間來,我在網上查閱了大量資料,撥打了稅務諮詢熱線12366,諮詢了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很專業的朋友,參與有關微信及QQ群的討論,諮詢了中介機構,到市民之家(副省級省會城市)、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現場諮詢等等各種方式和途徑,能說清楚這件事情的人鳳毛麟角,絕大多數都是不知所問或者一知半解、或者答非所問。通過這件事情,我知道了落實國家的政策,有一段多麼長的路要走。

自主擇業政策解讀:稅收優惠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我分析了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自主擇業是新鮮事物,政策新,選擇的人不多,現實當中運用得少;

二是針對自主擇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專業性很強,條文多,出政策的國家部門也很多;

三是國家的稅收政策改革尤其是“營改增” 改革等,新舊政策替換、迭代變動很大;

四是政策涉及稅務、工商、軍隊等多個部門,大多是條文泛泛規定,系統性、操作性規定少,自主擇業人和政府相關部門往往知道也不知如何操作,社會中介機構也知之甚少。

下面我從自主擇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政策依據、政策解讀、政策適用三個方面為廣大自主人提供參考借鑑。本人也是摸索,非專業人士,所以難免有疏漏和錯誤,請批評、指正和吐槽。

一、政策依據

1.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

第三十三條 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視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執照,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

第四十條第三款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 26號)

一、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3.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四十)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1.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4.國稅總局2017年6月發佈《“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第一條 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

對於自主擇業的軍隊專業幹部從事個體戶經營,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其,三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之第14款 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之第15款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免徵個人所得稅。

自主擇業政策解讀:稅收優惠

二、政策解讀

1.免徵的稅種

主要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三種。

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終生免個人所得稅,個體經營收入免3年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新開辦的企業,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免徵增值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新開辦的企業, 3年內免徵增值稅。

2.免徵的條件

自主擇業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必須要有這個身份,如果要經商辦企業,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是個體經營戶。個體經營是生產資料歸個人所有,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勞動者個人所有的一種經營形式。個體經營有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兩種形式。個體工商戶是《民法通則》第二章第四節的條款中所明確界定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是由《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五節的條款所界定的。

二是行業範圍範圍必須在應稅服務範圍之內。不是所有的自主擇業者從事的個體經營業務範圍都享受免稅政策,僅有下列的應稅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郵政其他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等,才享受三年免稅政策。

企業要享受自主擇業的相關優惠政策,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要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二是要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

對於一個自主擇業者同時從事多份個體經營,允不允許、如何免稅的問題,政策沒有做出規定和解答,大家也可以再探討。

三、政策適用

自主擇業者怎麼註冊個體經營戶,涉及一些法律問題以及工商稅務等部門,有些複雜,可以請中介公司代理。

自主擇業者和相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應根據《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43號),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備案資料並履行備案手續。 

1.軍轉幹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徵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07),應提供:

a.《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b.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求報送的資料(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等)。

2.軍轉幹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5011802),應提供:

a.《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b.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c.取得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安置軍轉幹部免徵(營改增)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01011810),安置企業應提供:

a.《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b.師(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c.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工資發放清單、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及清單。

d.職工名單,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名單,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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