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位女性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只是副教授,你怎麼看?

2018年諾貝爾物理獎授予美國學者亞瑟·阿斯金(Arthur Ashkin),法國學者傑勒德·穆魯(Gérard Mourou)、加拿大學者唐娜·斯特里克蘭(Donna Strickland),以表彰他們在激光物理領域的突破性發明。其中,Donna Strickland是獲得諾貝獎物理學獎的第三位女性。

第三位女性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只是副教授,你怎麼看?


但斯特里克蘭的身份,卻令不少國內網友感到困惑:報道顯示,她目前只是加拿大滑鐵盧大學的副教授。因為在大家的想象中,諾貝爾物理學獎55年來再次頒發給一名女性,那這名女性一定應該是有顯赫學術頭銜、身份者,怎麼只是大學的副教授呢?

這其實是需要糾正的學術評價觀念,諾貝爾獎獎勵的是取得重大科學突破成就的科學家,是根據科研成果的價值授獎,而非對科學家進行綜合評價授獎,因此根本不關注授獎時科學家的學術身份和地位。我國當前正在進行學術評價改革,也提到要打破學術評價的唯帽子論,這就是向學術評價迴歸,要重學術成果本身的價值,而不是看研究者的頭銜與身份,這才能鼓勵科研創新。

斯特里克蘭獲得諾獎的成果,是她1989年在羅切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Rochester)讀物理學 (光學專業) 哲學博士(PhD)學位期間,在導師傑勒德.穆魯指導下完成的論文,這次獲得諾獎,是斯特里克蘭和導師傑勒德·穆魯一起獲獎。而事實上,以讀博士期間取得的研究成果獲得諾獎的不在個別,僅諾貝爾物理學獎,就有1999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特霍夫特、1972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施裡弗、1961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穆斯堡爾,1929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德布羅意、1910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範德瓦爾斯,是因博士期間發表的論文或者博士學位論文取得的研究成果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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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諾爾貝獎自然科學獎評獎,只針對科研成果本身,並不看獲獎者的身份,這是一項基本評價標準。其他自然科學獎評獎也是如此,如果為斯特里克蘭只是副教授感到困惑,那2002年的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田中耕一就更讓人大跌眼鏡,他不是教授,也非碩博士,只是電氣工程本科畢業,也沒有發表SCI論文。他獲獎是因為在一次關於分子質量測定會議上的發言(會議論文),獲獎時只是供職於一家日本本土儀器製造會社的電氣工程師,在日本學術界可以說默默無聞。

對於一項學術獎勵頒獎,我國網友普遍關注的是獲獎者的身份,而且還關注獲獎之後獲獎者的身份變化,這是把獲獎本身也作為身份。可在美國、加拿大等國,獲獎之後並不會有特殊的待遇,大學最多給諾獎獲得者一個免費的車位而已,參加學術活動,諾獎獲得者還要和其他年輕的學者平等競爭。這就是不重視身份、資歷,而重視學術能力與貢獻的學術評價體系。這激勵大家用心做真正的學術研究,而非追名逐利。

從諸多以博士論文獲得諾貝爾獎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國內博士教育和世界一流大學的差距,我國博士教育規模已經世界第一,但是,有不少博士讀博,追求的是獲得博士文憑和博士身份,因此,博士培養質量並不高;同樣,我國研究人員發表的論文數量,也已經全球第一,然而,相當數量的論文,是為了參加評審、申請項目、評職稱、入選人才計劃所用。由於學術評價重視身份、頭銜,因此,申請項目、入圍計劃、獲得獎項,都與身份、頭銜掛鉤,這讓研究人員的精力難以全部用到學術研究之中。再者,此次斯特里克蘭獲得諾獎,是因為30年前的成果,然而,我國當前在評價學術成果時,更看短期取得的成績,而評價短期的成績,就是看論文發表期刊的檔次,這也導致學術急功近利,引導研究人員都把精力用於發表論文上。

第三位女性諾貝爾物理學獎獲得者只是副教授,你怎麼看?

只看成果不看人的身份,諾獎的評價標準值得我國進行學術評價時借鑑。針對我國學術評價中存在的唯論文論、唯帽子論,重學者身份、頭銜的問題,我國今年印發了《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該意見明確要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克服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並要求,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使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落實這一意見,就是向學術評價迴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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