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食品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今日開庭 百色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訴訟維護羣衆「舌尖上的安全」

首例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今日开庭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诉讼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首例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今日开庭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诉讼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9月17日上午,由百色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在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百色市人民檢察院梁毅檢察長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支持訴訟。

首例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今日开庭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诉讼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據悉,該案是全區首起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食品安全領域案件,也是全區首起由地市級檢察長出庭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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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果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馬某江、楊某君、方某輝、何某明等人生產、銷售假冒碘鹽的行為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根據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將該案線索移送百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

經查明:馬某江為了牟取暴利,於2016年年初到百色市平果縣瞭解假鹽銷售行情並決定在平果縣生產、販賣假冒食鹽,隨後聯繫雲南昆明的“老餘”向其購買製造加工假鹽的原料——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及假冒“桂山”牌海藻碘鹽包裝袋,另購入兩臺包裝袋封口機,隨後夥同其老鄉楊某君共同製造、加工假冒“桂山”牌海藻碘鹽。馬某江先是在平果縣城使用假冒的身份證分別租下兩處民房作為倉庫,並將生產加工假鹽所用的原料、包裝袋等運至出租屋,隨後,馬某江、楊某君二人在出租屋內手工將散裝的飼料氯化鈉裝入“430克”包裝標準的假冒“桂山”牌海藻碘鹽包裝袋內製成1小包,再將50小包裝成1件將其投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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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檢察院認為

被告馬某江、楊某君二人既沒有食鹽的生產資質,也沒有食鹽的批發資質,其從雲南購進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後加工製造假冒“桂山”牌海藻食鹽,生產加工的數量分別達到2683.63千克和860千克,其行為違反了食鹽專營的管理法規,二人構成產品生產的侵權責任。被告何某明、方某輝、梁某海等人作為中間分銷環節,為牟取不當利益,明知馬某江不具備食鹽生產、批發的專營資質,依然從其處購入食鹽進行銷售,並出售給不明真相的消費者,參與假鹽中間轉售及末端銷售的各被告的行為均構成了產品銷售侵權責任。

為此,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決馬某江與楊某君對流入消費領域的884.94千克假冒碘鹽承擔連帶的召回責任。韋某高等5名被告在其各自售出假鹽數量的範圍內承擔通知回收假鹽的責任。馬某江、楊某君等11名被告單獨或共同在平果縣的縣級主要媒體上對其侵害消費領域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作出賠禮道歉。

庭審中,雙方圍繞被告是否侵犯眾多消費者權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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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百色市人民檢察院梁毅檢察長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在法庭上發表最後陳述意見:“刑事案件的處理雖然對部分被告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作出了評判,但是本案假冒碘鹽生產、銷售的區域為平果縣農村偏遠地區,嚴重影響該地區消費者的碘鹽食用安全,形成碘缺乏的現實危險,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司法程序,使假冒碘鹽流向市場所造成的現實危險得到儘早消除。最後,本案的起訴不僅是要被告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更是對潛在的食品安全破壞者予以警示,食品安全是一項“民心工程”,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百姓生活幸福的獲得感、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嚴厲打擊破壞食品安全、危害人民健康的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職責,任何破壞食品安全、侵犯公益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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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百色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市委政法委、食品藥品監督局、法制辦、公安局、市監察委等系統幹部及社會各界群眾共計30餘人旁聽了庭審。

目前,該案庭審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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