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抱錯孩子?北京「搶孩子」事件引質疑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

10月2日,北京市豐臺區一商場發生搶孩事件。10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 發佈通告稱,針對有家長報警在大紅門某商場內其孩子被搶,質疑公安機關對嫌疑人處理過輕的情況,市公安局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複核。針對警方的初步調查結果,網友也給出了多點質疑。

來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抱錯孩子?北京“搶孩子”事件引質疑

今天凌晨1:23,微博網友@六月的雨在哪裡 發佈文章稱,10月2日,自己11個月的幼兒被搶未遂,四名嫌犯僅被拘留5天,文章介紹了事情經過並配發了多張照片。經多個自媒體轉發後,引起網友廣泛關注。

來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抱錯孩子?北京“搶孩子”事件引質疑

豐臺警方的多份行政處罰書顯示,10月2日10時許,高某某、李某某、沙某某、運某某等人,在豐臺區馬家堡東路銀泰百貨商場內,誤將他人孩子認作李某某的孫子,上前搶奪,造成大量人員圍觀,擾亂該地區公共場所秩序,後被民警查獲。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注意到,事發地屬北京豐臺區大紅門街道管轄,地處北京南四環,屬於傳統的老市場街區,外來人口聚集較多。

記者注意到,涉事四人均為女性,其中兩人在北京無固定住址。豐臺警方的行政處罰書顯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落款時間為10月3日。

來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抱錯孩子?北京“搶孩子”事件引質疑

今天上午,@六月的雨在哪裡 發佈微博介紹了事件進展:10月4日,他們已將“立案複議申請”遞交到了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是否立案的結果會在30日內告知。

上述微博發佈後收到轉發和評論近4000條,他回覆網友稱私聊太多,不能做到一一回復。東方網·縱相新聞聯繫上@六月的雨在哪裡,他告訴記者,事件發生後,他已經打過了12345北京市長熱線,但並未告知後續進展。他在微博裡回覆網友留言時說,媳婦已經不敢單獨上街了。

來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抱錯孩子?北京“搶孩子”事件引質疑

@六月的雨在哪裡 此前發佈的文章配圖顯示,10月3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向他們開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顯示,該局經審查認為,該案不符合立案條件,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注意到,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案中網友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點:一個是來自不同地方的人自稱是一家人,但根據住址來看,其中兩人在北京無固定住址,另兩人現住址分別在天津南開區和河北三河市,四人戶籍所在地也分別在天津、山東、內蒙古等三個省份。

另一個是孩子已經有11個月大,幾個大人都稱是認錯了孩子,這根據常理解釋不通。此外,圍觀群眾報案後,當時想抱走孩子的三人均選擇了逃跑,如果是想找自家孩子,根本沒有必要選擇奪路而逃。

@漪靜寶寶:搶孩子都搶到北京來了,即使說認錯了就可以嗎?

@沉默應對萬變時間淡化一切:這個事必須要立案,人販子肯定有自己的販賣渠道,這是一個犯罪鏈條。

@別跑青春:這裡是北京,這裡是首都,怎可以容忍這種事情發生?怎可以這樣草草結案?就因為犯罪後果這樣輕,才會出現犯這種罪的人,誰家都會有寶寶,發生在任何一個家庭,都會把幸福打碎。

@sallyanan:我一個朋友之前也那附近遇到過同樣的遭遇,後來也說是對方“認錯人了”,他們家是兩歲多的時候遭遇的,結果後來他們再也不一個人帶孩子出門了……雪崩的時候 每一片雪花都有責任,希望博主一家堅持下去,試試相信輿論壓力吧。

@姚小桃花兒:作為北京一個孩子的媽媽,開始看見這個消息氣氛的渾身發抖,搶孩子的人罪大惡極。我們會盡力散播消息,影響大了,也許就不會亂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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