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女子因家庭瑣事放火燒家抱子投河,獲刑3年

長沙一女子因家庭瑣事放火燒家抱子投河,獲刑3年

資料圖 中年女子懷抱嬰兒投江 眾人拉"人梯"施救

張吟豐、唐志宇、張琴/檢察日報

只因家庭瑣事,感覺不受丈夫的尊重和理解,李某竟冒出了輕生的念頭,在家裡放了一把火,並抱著11個月大的孩子投河自盡。近日,這起由湖南省長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涉嫌放火罪、故意殺人罪一案宣判:李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是長沙縣人,今年33歲,7年前與曹某通過自由戀愛組建了家庭,並生下兩個可愛的兒子。看著孩子開心地成長,夫妻兩人感覺生活雖然辛苦卻也幸福。

然而,家境艱難始終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曹某有兩個哥哥,大哥從小患病癱瘓在床,二哥在外經商很少回家;曹某年邁的老母親常年臥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李某一人承擔著照顧一大家子的重擔。面對越來越繁重的家務勞動,時刻需要照顧的一家老小,李某身心俱疲,情緒也時好時壞。

2017年10月26日下午,曹某的二哥發來微信表示要在家裡為父母合辦壽宴,宴請賓客,熱鬧一番。當地有在家裡辦幾天宴席的習俗,李某考慮到自家經濟條件有限,建議到酒店辦一天宴席,可節省不少開支。但是,家人都忽略了她的建議,丈夫曹某也沒考慮李某是否有足夠的精力辦宴席,得不到重視和體諒的李某內心十分委屈和傷心。

回想這些年為整個家庭勞心勞力,不求回報地付出竟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和體諒,李某越想越氣,帶著11個月大的小兒子離家出走後一夜未歸。

曹某對此並沒放在心上,也沒去勸慰妻子,接妻兒回家。“我覺得自己在家裡沒有一點存在感。”感覺不被理解和愛護的李某覺得活著沒有盼頭,一氣之下冒出輕生的念頭。

第二天上午8點,李某抱著小兒子回到家中,將自己的衣物全部堆積到客廳,淋上酒精後點火焚燒。大火迅速蔓延整個房間,濃煙瀰漫致使整棟住宅樓的居民被困。火勢被隨後趕來的消防人員撲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放火後,萬念俱灰的李某喝下老鼠藥,抱著小兒子打車來到河邊,準備投河。當河水漫過小孩頭部,孩子因為嗆水出現本能打鬧,被路人發現,大家一邊勸解,一邊報警。看著孩子憋紅的臉頰,李某猛然清醒,急忙抱著小孩走回岸邊。經過搶救兩人幸無大礙。

“李某在家中焚燒自己的衣物,雖然是一種對財物的自由處分行為,但是在密集的居民區內點燃衣物,具有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其行為已經涉嫌放火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說,李某抱著11個月大的小孩投河,罔顧小孩的生命安全,其行為還涉嫌故意殺人罪。

“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在今後的生活中一定理性處理家庭問題,珍惜家庭關愛家人。”在庭審現場,李某深感悔恨。

在辦案時,承辦檢察官深入李某家庭和社區走訪,查明其平時表現和犯罪原因,考慮到其兩個需要撫養的孩子,最終向法院提出了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併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同時積極與當地社區進行聯繫,由社區對他們一家人提供幫助。

“這起案件本身並不複雜,值得深思的是,為何會因一些家庭瑣事引發悲劇?”承辦檢察官提醒,家庭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在所難免,夫妻雙方平時要多溝通交流,互相信任、理解和尊重,遇事多學會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對方多想一想,多一分寬容和溫暖。

原標題:家庭瑣事引發悲劇:放火燒家抱子投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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